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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懶政要整治 確保盡職高效利民

2019-03-13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海事處未有規管避風塘的泊位分租問題,多年來對違規分租情況視若無睹,令公共海域淪為既得利益者的生財工具。海事處的表現,暴露個別政府部門不作為的懶政陋習,嚴重浪費公共資源,損害市民利益,亦損害政府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政府必須下決心、花大力氣,整治一些部門的官僚習氣,彰顯積極有為、高效利民的管治新風。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全港多個避風塘都有人長期租用並私設繫泊設備,然後分租牟利。海事處過去24年從未調整泊位的收費,致使費用遠低於市場價值,有個案將原本210元的泊位,以3500元出租謀利,賺取16倍利潤。對於此種亂象,海事處自2008到2013年長達5年時間,都完全不作處理。

社會對這些泊位需求殷切,截至去年6月30日,全港43個繫泊設備中有41個爆滿,輪候個案逾500宗,最長輪候時間逾14年。但另一方面,海事處於2018年2月之前批出的出租泊位書面允許,並無訂下有效期,租用者可無限期使用泊位,而這些泊位分租「無王管」,導致有人長期佔用公共海域牟取私利。

海事處多年來對違規分租泊位視若無睹,已不合情理,但最離譜的是,海事處不僅不認錯,還宣稱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他們沒有權力處理分租問題,在2017年底刪除了相關規定;又指繫泊設備是私人財產,不涉及用公共資源謀利。

海事處的解釋完全是為自己懶政開脫。雖然繫泊設備是私人裝設,但避風塘海域卻是公共資源,是海事處管轄的範圍,這些船舶泊位的價值,關鍵在於停泊的海域,而非繫泊設備。合理調整泊位租金、防止違規分租泊位、確保泊位公平使用,本來都是海事處應盡之責,但海事處對公共資源被違規佔用不聞不問,還要以不成立的理由推諉,根本就是失職。如果海事處的說法成立,豈不是人人都可以在道路修建崗亭,然後就可要求過往的車輛交「過路費」? 豈不是人人可以做「路霸」?香港法治何在?政府還有什麼用?

2012年南丫島海難事件,海事處已被揭發存在嚴重的行政管理弊端。可惜,海事處似乎未深刻吸取教訓,未能痛定思痛扭轉作風。事實上,申訴專員公署、審計署每年指出不同政府部門管理有種種不足,不少問題年復一年、依然故我,情況令人擔憂。

本港公務員隊伍以服務廉潔、高效、優質著稱,市民對政府管治有期望,希望政府部門、公務員盡職盡責,為公共資源善用把好關,持續為市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時代不斷發展,本港政府部門、公務員體系的管理也要與時俱進,建立獎勤罰懶、能上能下的問責制,才能確保政府高效運作,更好地服務市民,適應社會進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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