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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客觀公正履職擬規定

2019-04-21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日開始審議法官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檢察官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兩部草案的三審稿分別對法官、檢察官客觀公正履職作出了明確規定。

2018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法官法修訂草案、檢察官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之後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的部門和專家提出,法官、檢察官應當客觀公正行使職權,特別是檢察官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要全面客觀收集各種證據。

保障無罪不受刑事追究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法官、檢察官履行職責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

對此,兩部草案的三審稿規定,法官審判案件、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檢察官法修訂草案三審稿還增加規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訴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同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結合司法責任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對法官、檢察官履職的監督。對此,兩部草案的三審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在法官、檢察官應當履行的義務中增加規定,對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並相應規定了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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