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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人語】法案委爭持成反對派救命稻草

2019-05-16

反對派為何「突然理性」,提出要以「三方協商」來「解決《逃犯條例》修訂所帶來的爭議」,但就不斷開出新條件?那是因為,經過他們兩次暴力衝擊,負責主持有關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的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已去信內務委員會尋求進一步的指引。綜合各方意見,就連包括聲稱「山寨主席」涂謹申是「合法主持會議」者,都認為內會應解散目前的法案委員會,再尋他法,此舉意味反對派不能再假「合法法案委員會」之名,去拖延修例,所以他們才會提出「溝通」,企圖以此之名阻撓內會解散法案委員會。即使最終失敗,亦能站在「道德高地」,抹黑建制派「不肯溝通」。

就上周六反對派的暴力衝擊,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就指,由於議會的自我約制及規範功能已「徹底崩潰」,要打破僵局,唯一方法是:目前並無規定一定要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法案,故內會可以行使《議事規則》的權力,終止法案委員會運作,將草案提上立法會大會全體委員會處理,過往亦有不少法案直上大會恢復二讀的例子。

因為聲稱「山寨主席」涂謹申主持會議「合法」而備受反對派「突然推崇」的立法局前主席黃宏發,在接受傳媒訪問時亦認為,應先處理哪個法案委員會才是「正統」的問題,故建議內會主席先解散有關的法案委員會,由反對派和建制派陣營派代表坐下來協商,再重新組織新的法案委員會。

立法會九龍東議員謝偉俊亦建議由內會通過決議案,解散目前的法案委員會,再成立特別專責委員會以代替現有的法案委員會。

資深大律師、曾任立法會議員的湯家驊也建議內會取消所有《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審議委員會,再另立一個由秘書處或立法會主席主持選舉正、副主席的法案委員會。他還建議考慮另一個做法,就是由立法會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議事規則未有規定的程序」,在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後,指令決定如何處理。

進可阻解散 退能搶光環

儘管各方提出的建議都不相同,但不約而同的是,解決困局的「先決條件」,是要先解散目前的法案委員會,即正牌會議與「山寨會議」將不再存在,屆時反對派議員就無法再堅持後者是「正統」而掀起爭拗來模糊視線,亦因此他們才會擺「願意溝通」的姿勢,以「誠意」來阻撓內會解散法案委員會,即使結果不似預期,他們也可以「展示誠意得不到善意回應」為由,在其支持者以至激進派前頭戴「自製光環」,繼續搗亂議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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