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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檢控」指控踐踏法治精神

2019-08-07

反修例風波引發的暴力衝擊仍未平息,警方盡忠職守,果斷執法,至今已拘捕400多名違法暴力示威者,本港各界紛紛要求律政司盡快檢控暴徒,彰顯法治。但是,有法律界中人今日再舉行「黑衣遊行」,促請律政司保持獨立,不可作「政治檢控」。違法就是違法,受到法律制裁天經地義,怎能把違法暴力硬貼上冠冕堂皇的正義標誌,讓暴徒逍遙法外。更荒唐的是,將正常檢控形容為「政治檢控」,竟然出自一些法律界中人之口,這是典型的以政治凌駕法治,「視法治如糞土」。律政司用法律保護市民、守護香港責無旁貸,應該嚴格按照基本法和檢控守則,不偏不倚檢控暴徒,重振法治公義, 讓香港早日重回正軌。

反修例暴力運動對香港的法治、管治造成前所未見的衝擊,更逾越「一國兩制」底線,企圖把香港引向不歸路。目前警方拘捕了大批暴徒,律政司能否依法及時檢控,顯得尤為關鍵。因為及時檢控暴徒,送上法庭並定罪,能夠產生應有的震懾效應,讓其他激進暴力分子明白違法暴力要付出沉重代價,不敢再肆意妄為,為彰顯法治、遏止暴力創造條件。

律政司是否提出檢控,建基於法律和事實根據,只要觸犯法律,警方提供足夠證據,律政司就必須依法檢控,這本來是普通正常的法律程序。但較早前,有所謂「一群檢控人員」發表匿名公開信,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處理牽涉大型公眾活動的案件時,主要考慮政治因素,「視檢控守則如糞土」;到今日法律界的「黑衣遊行」,再無中生有「提醒」律政司不要「政治檢控」。這些指控律政司「政治檢控」的聲音,本身就抱有強烈的政治立場,正在干預律政司的獨立檢控,踐踏香港的法治精神。

所謂政治檢控,是指司法部門基於政治目的,打壓異見人士的言論自由,剝奪表達訴求的公民權利。反修例風波發生至今,舉行過大大小小的遊行示威,只要是和平、理性、非暴力,不對公眾安全構成重大威脅,警方一概批准,從來沒有拘捕任何人,更遑論律政司提出檢控。現在要檢控的,都是違法集會、蓄意襲警、縱火、毀壞公共設施的違法暴力分子,被捕者觸犯暴動罪、非法集結、襲警等多項刑事法例,且證據確鑿,律政司提出檢控,只是依法辦事,怎能視為「政治檢控」呢?

一些法律中人把暴徒稱為「手無寸鐵的學生」,把暴力惡行美化為「勇敢對抗不公義的暴政」,刻意替違法暴徒加上「道德光環」,以顛倒是非的手段替暴徒洗脫罪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政治和社會原因獲利優待,這是法治公平公正的最基本原則和最重要精神。一些法律中人口頭要求律政司保持「獨立」,不要「政治檢控」,其實是以政治破壞法治,向律政司施壓,要求「放生」所有違法暴徒,這才是對香港法治最大的傷害。

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示威者反抗大公司的貪婪不公和社會不平等,但紐約執法當局強力清場,更拘捕約700人,有20人因擾亂治安而遭刑事指控;法國「黃背心運動」,有5,000多人被捕,近2,000人被定罪;今年英國倫敦有環保示威者發動抗議活動,亦有近千人被捕,40多人被起訴。違法就要被檢控,這是國際慣例,歐美等標榜法治民主的國家也不例外,不會因為違法者自稱「崇高」就不檢控,社會也不會把必要的司法控訴形容為「政治檢控」。

如今香港的法治情況不容樂觀,律政司更應積極作為,及時檢控暴徒,法庭也應及時審訊,通過判決向社會發出明確警告,有效遏止暴力氾濫。廣大市民對此樂見其成、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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