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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研推公募基金側袋機制

2019-08-20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日前就公募基金側袋機制指引公開徵求意見,以幫助基金處置無法通過調整估值解決的風險,區別於日常風控措施,可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告稱,側袋機制是將難以合理估值的資產從基金組合資產賬戶中獨立出來、形成側袋賬戶進行獨立管理,其他基金組合資產存放在主袋賬戶的機制。側袋機制的推出,主要是針對近年來頻發的債市信用風險事件等造成的個別債券流動性缺失,從而影響到債券估值和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問題,其本質是將風險資產轉移至側袋實現隔離。

實現風險資產轉移隔離

中證監指,此舉進一步豐富了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有利於提高基金管理人管控和應對流動性風險的能力,防範先贖佔優等行為。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經與託管人協商、並諮詢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意見後,可對除貨幣市場基金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外的開放式基金啟用側袋機制。

「特定資產」包括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等三個類型。

側袋賬戶禁止申購贖回

在啟用側袋機制後,基金的投資運作指標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進行計算,並給予一定時間的調整期。基金管理人應對側袋賬戶進行獨立核算,分別披露主側袋賬戶的份額淨值,並在顯著位置註明側袋淨值不作為最終變現承諾。

側袋賬戶不允許申購贖回,待其流動性恢復後, 基金管理人根據清算結果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款項;主袋賬戶申購贖回不受影響。主側袋賬戶的持有人表決權亦進行隔離,即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反之亦然。特定資產持有佔比超50%時,應當按要求暫停基金估值並暫停基金申購贖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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