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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止暴合法合理 嚴正執法拘捕黑手

2019-10-02

昨日是祖國建國70周年的大喜日子,在本港卻成為3個多月來最暴力的一日,暴徒施襲的範圍和程度進一步升級,手段愈發血腥兇狠。一名警員在自己和同袍生命遭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開槍擊中一名暴徒。這一槍開得適時,合法合理。面對令人髮指、急速惡化的暴力,廣大市民堅決支持警方嚴正執法,維護法治。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之流無視法律,煽動並參與非法集會,為違法暴力火上澆油,正是香港暴亂的黑手,警方必須立即拘捕這些干犯煽動罪行的人,從源頭止暴制亂。

暴徒的暴力手段變本加厲,對本港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法治精神都造成了難以彌補的破壞,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昨日暴徒刻意破壞國慶的節日氣氛,在全港各區大肆進行違法暴力行動,情況已達瘋狂程度。在荃灣大河道,有多名暴徒持械襲擊、圍毆一名落單警員,該名警員生命遭到嚴重威脅,另一名警員在解救過程中拔槍戒備並警告,同樣遭到暴徒持鐵棍攻擊,警員被迫開槍自衛,擊傷一名暴徒。

警察開槍有嚴格管制,按照《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可在3種情況下使用槍械,包括: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平息騷動或暴亂。昨日警員開槍完全符合上述規定,是止暴制亂、避免重大傷亡的必要舉措。

本港亂局難止,煽暴派要負上最大責任。昨日港島的遊行並未獲警方批准,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等人對法律視若無睹,宣稱以個人身份參與,帶頭遊行。 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至於非法集結和煽動非法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亦可判監禁5年。黎智英等人的行為明顯違法,他們亦自稱清楚法律後果,警方必須拘捕此等公然藐視法律、帶頭違法的幕後黑手,絕不姑息手軟。

由2014年的非法「佔中」,到今日的反修例暴亂,黎智英等幕後黑手一再煽風點火,利用《蘋果日報》散播謠言、鼓吹暴力,黎智英更親自赴美乞求美國插手香港事務。反修例暴亂宣稱「無大台」,由網民自發,所以曠日持久,難以平息。這不過是騙人的謊話,黎智英之流根本就是反修例暴亂的「大台」,此等幕後黑手一日不被嚴懲,香港永無寧日。

嚴正執法、公正司法是止暴制亂的重要環節。警隊應對暴力行為零容忍,用盡一切手段止暴制亂,早日恢復社會秩序,社會各界要對警隊大力支持,堅決做警隊執法平暴的最強後盾。特區政府更應當機立斷,實施包括「緊急法」在內的法治措施,給予警隊執法有效支持,避免香港失控,彰顯法治,助香港平息亂局,掃除暴力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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