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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台要求違港法 專家批政治抽水

2019-10-19

觸發反《逃犯條例》修訂風暴的潘少女命案疑犯陳同佳預計下周獲釋。台灣法務部周四(17日)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繼續關押陳同佳並「追訴其殺人罪」。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批評,台方提出的要求違反香港法例,反映台方重視的不是法治,而是要借機政治抽水。

台灣法務部和陸委會於17日、18日接連兩日要求港府繼續關押陳同佳,香港警方昨日迅速反駁任何人刑滿後有自由,無理據再加羈押,可見台方要求極不合理。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傅健慈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形容,台灣方面的要求奇怪、不合理,「刑滿就要放人,提出這樣的要求,香港方面是做不到。」

他認為,這是修訂《逃犯條例》失敗的後果,「沒有修訂《逃犯條例》,香港就是一個逃犯天堂,其實陳同佳可以不去台灣自首,現在他願意去是他有勇氣。」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則狠批台方提出的要求完全違反香港法例,「陳同佳既沒有再在香港犯法,又不是待轉移的疑犯,港府有何理據再關押他?台灣法務部都是法律專才,會連這一點都不了解嗎?那還談何法治!」馬恩國指出,台方的表現難免令人聯想到台方是否有一些背後的政治動機。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近日在環球網的訪問,或許可解答到香港法律界的質疑。李曉兵認為,台當局此次表態是一種巧妙的卸責行為,不動聲色、故作姿態。

他解釋,殺人案的證據大部分都在台灣,而陳同佳人在香港,在沒有《逃犯條例》的情況下,案件可能成為「無頭案」,但案件畢竟是在台灣發生,台當局為防止出現無法向民眾正常交代的情況,只能搶先把責任推卸掉,要求港府對其繼續關押,以減輕其法律和道義責任。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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