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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攜炸藥回校 中六生再被拒保釋

2019-12-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就讀明愛馬鞍山中學的中六男生,上周三(11月27日)攜帶0.5克烈性炸藥TATP回校,驚動校方報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被告昨再於沙田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覆核,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案情嚴重,若被告獲保釋外出,或會再接觸與爆炸品有關資訊,有重犯機會,遂拒絕其保釋申請,另又敦促控方在明年1月24日再提堂時,須準備好所有文件。

被告黎文光(18歲),是應屆文憑試中六考生。他昨日被押上法庭時,仍身穿校服。庭上則有近70人、包括其母親及身穿校服的同學旁聽。黎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指他今年11月27日於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上周五(11月29日)被告首次被押上庭時,已被法庭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昨日再上庭作保釋覆核。辯方提出西貢蠔涌爆炸品案例,佐證被告不會接觸任何爆炸物品的相關資訊,並呈上一份由港大化學系博士鄺士山撰寫的專家報告,質疑涉案物品是否能製作爆炸品,並質疑本案證供未如控方所言般嚴重。

辯方又強調被告獲學校及家庭支持,鑑於控方化驗需時,未必能在短時期內定下審期,希望法庭允許被告外出候訊。控方則提出反駁,指案件現時沒重大轉變。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在聽完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被告來年應考文憑試,將其還柙或影響其學業,但案情嚴重,若讓被告保釋有可能會接觸與爆炸品有關資訊,且有可能重犯,故此拒絕其保釋覆核。

高官又指示將案件押後8星期,至明年1月24日再提堂,相信屆時控方可完成所有物品的化驗,又敦促控方在下次提堂時須準備好所有文件,否則會再考慮被告的保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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