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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槍案疑兇謀「亂槍」殺警

2019-12-10
■「O記」探員日前在荃灣帶走一名男性疑犯扣查。 資料圖片■「O記」探員日前在荃灣帶走一名男性疑犯扣查。 資料圖片

發短訊講明「起碼射10個8個」 5被告提堂3人還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日港島暴力遊行前夕,警方情報顯示有暴徒企圖在遊行期間用真槍「殺人嫁禍」,警方於當日凌晨先發制人搜查全港多個目標地點,起出一支手槍、逾百發子彈、利刀及爆竹等致命武器,拘捕11名男女。其中5名涉案男子已被落案控以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昨午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間法庭保安明顯加強,大批衝鋒隊警員全副武裝擎槍戒備。控方透露有被告曾商量「試槍」和如何用槍射人。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8日再訊,當中3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黃振強(21歲,無業)、吳智鴻(23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歲,公開大學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及嚴文謙(21歲,IVE學生)。5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5人涉於今年12月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意圖嚴重傷害警務人員。

另外次被告吳智鴻,另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同日在北角富嘉閣某單位非法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子彈。同日同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把武士刀及兩把軍刀。

衝鋒警法院外擎槍戒備

第三被告張俊富則另被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同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盒爆竹、1盒煙花、11支伸縮棍、1支鐳射筆、4支辣椒噴霧,以及13件避彈衣陶瓷板。

5名被告昨午由密封式的飛虎隊特殊用途車押到法院,同時出動大批荷槍實彈的衝鋒隊警員,連同警犬在法院外巡邏戒備,另外多名便衣警則在庭外設立安檢區,數十名擬進入法庭聽審的市民均需進行安檢,包括接受金屬探測器搜身及搜袋,又提醒雨傘、水樽、火機及利器等物品要交由法庭保安暫時保管才可入庭。

控方在庭上透露,在首被告黃振強的手機中,發現他與次被告吳智鴻的短訊對話,皆涉如何傷害警員,包括曾提及「槍手會亂開槍」、「第一波要盡殺」、「起碼射10個8個」、「槍手明日會試槍」、「20KG炸藥大約幾時到」等,另有次被告的試槍片段,以及兩張軒尼詩道的地圖,圖上記錄槍手及放置炸彈位置等。

3人避彈衣跟身就寢

控方續指,警方在灣仔克街的住宅單位內拘捕7人,包括提堂的5名被告,當中3名被告睡覺時,避彈衣一直放在身旁。另在第三被告張俊富身上搜出涉案荃灣貨倉的鎖匙。

5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8日,以待警方作DNA等科學鑑證及進一步調查後再訊;其中第一至第三被告須還柙,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別准以8,000元及1萬元保釋,其間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准離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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