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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隔離仍需醫學監察28天

2020-04-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衛生署昨日開始實施「10+4」隔離措施,即部分接受強制檢疫者只要在檢疫中心居住10天,如離開前檢測結果呈陰性且家居條件適合,其餘4天可在家隔離。而昨已有37人因此項措施提前離開檢疫中心,衛生防護中心強調這些人在返家後仍會接受28日醫學監察,倘不適會再送院並做測試。

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表示,符合「10+4」措施條件的37人,獲安排離開檢疫中心進行家居隔離,有關措施將逐步實施,會依照檢疫中心的使用量決定實行執行狀況,措施並不會讓檢疫中心馬上騰出很多空位,只是希望不會「塞爆」。

她續說,如強制檢疫人士是確診者,很可能在頭10天內就發病,不少國際研究都顯示病毒潛伏期普遍是7天至10天,故在平衡資源及社會影響後作出是項決定。

另外,新藥「瑞德西韋」早前在本港開展臨床試驗,醫管局總行政經理(病人安全及風險管理)何婉霞表示,現有30多名確診者曾使用該藥,個位數的病人已出院,但由於試用新藥病人不多,統計學上不夠代表性,難說明瑞德西韋在臨床上是否有效,要與國際其他地區數據合併分析,但部分臨床觀察發現,新藥對病人退燒有效果,亦未見嚴重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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