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宵禁令暴露選擇性執法

2020-06-07

美國多地均實施宵禁令,以遏止示威者的暴力和搶掠行為,但部分警員有選擇性執法之嫌,儼如「持有可任意拘捕他人的牌照」。有民權人士指出,宵禁令形同擴大警權,只會進一步招致示威者不滿,只應在極端情況下才使用,擔心現時貿然推行,將立下壞先例。

美國各地的宵禁令條文並不清晰,容易令警員在執法上採取雙重標準。例如洛杉磯縣的宵禁令理應在晚上10時生效,但警員卻提早1小時執法,奧克蘭市亦同樣實施宵禁,但警察總長曼海默以群眾和平示威為由,未有作出驅散。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阿加瓦爾指出,執法部門不能自行劃界,稱法律需明確界定國民的行為守則,不能給予警方「可任意拘捕的牌照」。她同時認為,示威者正是反對警方濫權而走上街頭,故當局不應以擴大警權作回應,否則適得其反。律師萊德曼指出,在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1968年遇刺身亡及1992年洛杉磯暴動後,三藩市均曾實施宵禁,但對於白人市長莫斯科尼被刺殺後引發的騷亂,卻未有採取同樣做法,反映宵禁令只針對由黑人發起的示威。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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