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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立法清晰明確 外力干擾注定失敗

2020-06-19

據新華社報道,港區國安法(草案)已經由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清晰的規定。港區國安法立法清晰明確,充分體現立法是為了打擊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保障大多數人利益,切實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和精神。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更是國際慣例,中央堅定不移推進港區國安法立法,無懼外部壓力,外部勢力干預、阻礙立法,注定徒勞無功。

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在香港發生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是維護香港法治秩序、繁榮穩定和守護香港市民安居樂業的必要之舉,唯有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才能更好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基本權利自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和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按照憲法和立法法的要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廣泛聽取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吸納有益的意見建議,確保立法過程符合法定程序、契合最大民意。儘管草案的具體內容尚未公布,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已經過廣泛諮詢、仔細推敲,相信有關立法條文清晰明確,執法量刑標準切實可行,能夠精準防範、制止、懲治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令執法者有更加明確的法律依循。

國家安全的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的空間愈大。中央出手補齊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短板,劃清國家安全的底線,必將進一步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法治、自由、開放等優勢,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行穩致遠。港區國安法不會擴大打擊面,更不會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港人應對立法充滿信心。

在人大常委會審議港區國安法之際,英美等G7集團外長和歐盟高級代表分別發表聲明,聲稱對中國涉港國家安全立法表示嚴重關切,攻擊中方的決定有悖於香港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強烈敦促中國政府重新考慮決定云云。外部勢力反對港區國安法,赤裸裸地干預香港事務、中國內政,無非擔心他們不能像以往那樣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地利用香港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這恰恰再次證明涉港國安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中央從國家層面制定法律和機制,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屏障,築牢「一國兩制」根基,劃定不可觸碰的法律紅線,是勢在必行、為所當為的果斷之舉。 

中央堅定完成港區國安法立法,「決定了的事,就會堅決地做」、「宣布了的事,就會切實兌現」,此一表態擲地有聲,顯示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是大非問題上,中央言必信、行必果,給出了破解香港亂局的良方,彰顯中央作為「一國兩制」最堅定維護者的胸懷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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