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黎智英等13人涉煽惑集結罪提堂

2020-07-14
■「禍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等13人被控上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禍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等13人被控上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案件延至9月15日再訊 控方指有潛逃風險

支聯會上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煽惑群眾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其間「禍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亦有現身,警方事後以傳票方式控告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13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各被告則准無條件保釋候查。■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13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控罪指他們上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促7人有案在身禁離港

控方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以便警方對案件作進一步調查,並對當中七名被告,即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陳皓桓、尹兆堅和梁耀忠,要求法庭對他們施加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理據是七人涉及另一宗案件在身,其間卻再犯案,有潛逃風險。

控方更引用黎智英早前到高等法院申請離港的案件判詞指,法庭考慮保釋條件,不應單單考慮一案件,而是以被告所涉及的所有案件為考量,又指涉多宗案件的被告有更多離港誘因,故此希望法庭除准各被告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就該七名被告另施加不可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的保釋條件。

不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被告以傳票方式起訴,絕大部分不涉及現金擔保。此外由案發上月4日至發出傳票的6月12日,以及6月12日至今並無關鍵情況轉變,坦言「看來控方沒有擔心被告有潛逃風險」,又指若控方擔心被告潛逃,會以在警署落案或以羈押形式帶上法庭,控方現有此憂慮,但未有提出任何基礎理據,故決定對13名被告不施加任何保釋條件批准保釋外出,並將案押後至9月15日再訊。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被告鄒幸彤則稱須處理另一審訊案件,盼法庭批准她僅以法律代表出席下次聆訊,但被羅官拒絕。

另外,現年72歲的黎智英,與另外14名攬炒派人物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楊森、吳靄儀、何秀蘭、吳文遠、陳皓桓、區諾軒、蔡耀昌、梁國雄、黃浩銘、單仲偕和梁耀忠分涉去年8月至10月在港島和九龍區進行的四宗未經批准集結,分別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將在本月15日再提訊。

黎智英亦因涉及2017年6月初在銅鑼灣維園近音樂亭附近,恐嚇一名記者而被控一項刑事恐嚇,該案將於下月19日再提訊,其間黎雖獲保釋,但不准離港,黎其後就此兩度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可以離港,但均被法庭拒絕。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