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社評 > 正文

發揮港法律服務優勢 建設好國際一流灣區

2020-08-13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9市開展港澳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從事律師職業的試點工作,為本港法律界進入大灣區發展敞開了大門。香港有深厚法治土壤,普通法制度與很多國家地區接軌,金融商業法律人才眾多、經驗豐富,新政策讓本港法律界大有用武之地,亦有利於提升大灣區法律專業水平,滿足發展所需。特區政府和法律界組織,應充分與內地溝通協調,用好政策、搭好平台、做好服務,助推本港法律服務融入大灣區,進一步向內地深度拓展,實現互利共贏。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商業中心,實行普通法,法律法規、司法制度和法律調解體系健全,業界熟悉國際規則,語言溝通能力強,拓展海外經驗豐富,這是本港法律界的傳統優勢。本港律師到內地執業,本來就有一定的市場需求,現時大灣區內已有部分企業聘用本港律師處理涉及普通法的業務。新政策下,擴大了服務範圍,讓本港律師可在大灣區大展拳腳。

大灣區9市是內地經濟發展程度最高、發展速度最快、與本港經濟聯繫最密切的地區,對國際法律服務需求較大,9市率先向本港法律界開放,是本港法律界搭上國家發展快車的又一個重要機遇,充分展示國家對香港的關愛、支持。本港律師通過累積為大灣區服務的經驗,拓展與內地律師合作的範疇,提升服務水平,為下一步向廣東全省、乃至全國進軍打好基礎、做好準備。

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灣區是大灣區規劃的戰略目標,本身就需要不斷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在「一國兩制」下打造一體化、與國際接軌的大灣區司法服務圈。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三地法律專業人員可在大灣區規劃下,探討促進更多合作,包括進一步完善司法互助,執行對方的仲裁裁決,提升大灣區仲裁服務質素,為全國其他城市的法院處理涉外案件提供參考,為國家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中國企業走出去豐富法律知識、積累經驗、培養人才。

本港與內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異,大灣區法律市場進一步開放,合作之初難免有一個磨合期。特區政府尤其需要做好服務跟進,重視與本地業界和內地業界、有關部門的雙向溝通,搭建促進兩地業界合作的橋樑,增進兩地律師互相了解,推動粵港澳三地法律行業的規則對接。

允許港澳律師到大灣區執業,本身就是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去年修訂的CEPA協議的既定目標。新政策促進大灣區建設,有助國家經貿走向國際。除了法律服務,本港的會計、測量等專業服務,同樣具備獨特優勢,特區政府應進一步與內地商討,爭取更多專業服務在大灣區開放市場中先行先試,讓區內生產資源要素和專業服務優勢互補、有效流動,分享更多共同發展的紅利。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