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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要把關糾錯 確保司法公平公正

2020-09-18

一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縱火等罪名,被判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判刑申請覆核,高院昨日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另外,有調查發現,大多數市民非常認同法治是香港重要基石,但對本港司法機構的信任程度相當低。法治精神、司法獨立是本港成功的基石,但司法獨立並不意味司法至上,更不能成為司法獨裁。法官若犯錯而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應果斷上訴,發揮重要的糾錯作用,以彰顯法治公義,提振公眾對本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和信心。

近年部分法庭判決難以服眾,特別是屢屢輕判修例風波中的暴徒,嚴重影響市民對法庭的觀感。有市民投訴,9月16日一日,法庭一連「放生」6名暴徒,即使有人被控襲警的嚴重罪行,法庭都裁定罪名不成立。有法官甚至美化暴徒,例如昨日被改判入勞教中心的少年,有法官曾稱讚其為「優秀的細路」;更有法官形容搗亂立法會的被告是「社會棟樑」。

修例風波帶來黑暴氾濫,本港法治遭受重創,社會渴望法庭依法嚴懲暴徒,以儆效尤,為本港重振法治、撥亂反正。可惜,法庭不僅一再作出欠缺阻嚇力的判罰,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更有一些法官向社會釋放錯誤訊息,令年輕人誤以為「理想崇高」,即使違法亦會得到法庭顧憐輕判。更惡劣的是,個別法官同情乃至讚賞被告的言論,帶有強烈政治色彩,違反法官不應發表個人政見的底線,等同變相縱容違法暴力。正如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所指,本港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並形容法院在過去一年「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部分法官帶有政治偏見,判決、量刑未能體現法治公義,與法治精神和市民期望有相當大落差,難免令公眾對法庭能否秉持公道公正存疑。有機構公布「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任程度意見調查」,結果顯示,八成受訪者「非常認同」法治是香港重要基石,但受訪者對司法機構的信任度平均只有3.7分,對「法官判決公正性」的評分更只得3.08分,逾半受訪者表示不信任本港的司法機構;逾九成受訪者更認為,法官在處理政治相關案件時受政治因素影響。市民對本港司法機構的信任程度低落,值得司法機構、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認真自省。

本港強調司法獨立,法官依法審判不受干涉,但不等於「司法獨大」「無王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撰文指出,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當法官在法律觀點上犯錯、錯誤地運用酌情權,或由於嚴重的程序或其他失當而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便要決定是否對案件提出上訴,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以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刑期等。律政司的所有決定都是根據法律原則和法庭程序,以及經過仔細研究整體案情才作出的。」律政司檢控守則也規定,檢控人員必須隨時都能迅速尋求上訴法院糾正任何錯誤或不公平情況。

律政司在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方面肩負重任,當法官判案存在明顯錯誤,產生重大爭議,律政司責無旁貸透過上訴機制,扮演好把關者角色,確保司法審判不偏不倚、公正判案,維護本港良好法治。本港司法機構亦應與時俱進,仿效英美司法改革,設立具公信力的量刑委員會,為法庭提供公平、透明、一致的量刑指引,增強公眾對司法機構的尊重和信任,進一步鞏固司法獨立的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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