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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糾錯固然必要 司法改革不容迴避

2020-09-24

律政司昨就16歲少女藏汽油彈材料被輕判12個月感化令的裁決,申請上訴覆核刑期。律政司近期就多個涉修例風波暴力案件的判決申請上訴,顯示部分法官判決量刑出現嚴重偏差,律政司透過上訴機制把關糾錯,這是確保司法公義的必要行動,值得肯定;但目前公眾對司法機構的最大訴求,是盡快地推行司法改革,從制度上避免法官判決受政治影響。律政司的上訴固然可糾錯把關,但要盡量避免糾錯個案頻出,本港透過司法改革建立更有效機制,才是治本之道。

律政司在保障司法公正公平方面肩負重任,當法官在法律觀點上犯錯、錯誤地運用酌情權,或由於嚴重的程序或其他失當而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便要決定是否對案件提出上訴,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以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刑期等。法官獨立判案、律政司監察糾錯,這是香港確保法治公義的制度安排,律政司責無旁貸透過上訴機制,扮演好把關者角色,確保司法審判不偏不倚、公正判案。這是維護本港良好法治和公眾對法治信心的必然之舉。

律政司繼早前就15歲縱火少年獲輕判18個月感化令,成功上訴改判勞教中心後,昨再對16歲中四少女涉藏有汽油彈材料、獲輕判12個月感化令的裁決,到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兩案的審判法官皆是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水官在原審時讚賞15歲縱火少年為「優秀鼤虒禲v;對藏汽油彈材料少女判刑時,水官稱「理解」近期「社會運動」對青少年構成衝擊,又形容自己「感同身受」,其言論引起社會嘩然。律政司近期頻頻運用上訴機制,顯示部分法官量刑出現嚴重偏差問題,而且已不是個別偶然現象,司法機構當然要正視、查找制度機制缺失。

事實上,自修例風波以來,多宗案件中被告已承認控罪,而法官均予以輕判甚至「放生」,早引起社會廣泛質疑。據本報不完全統計,近期已至少有12宗涉修例風波的個案被社會質疑輕判。問題判決出現在一個法官身上,可說是偶然,出現這麼多受爭議的輕判個案,不得不讓社會質疑,部分法官在審裁案件時,受到個人政治觀點的影響。

目前律政司的上訴,固然可糾正部分判決,但一些受到社會嚴重質疑的判決,由於裁判官不接納警方證據、質疑警務人員證詞,造成律政司無法上訴,令社會認為法治公義難以彰顯。法官偏頗立場愈來愈明顯,而監察司法機構的機制明顯不足,如對於涉及修例風波的暴力及黑暴案件,司法機構沒有作出清晰的量刑標準指引;對問題判決除律政司上訴機制之外,可否借鑒英美司法監察機制,從制度上完善本港對司法的監察等。正因如此,公眾強烈要求推進本港司法改革,建立制度機制,以避免法官判決受個人政治觀點影響。

以設立規範的量刑標準為例,英國的量刑制度始於上世紀80 年代,其後成立獨立的量刑指南委員會,對多項罪行設定量刑指引,在時任司法大臣施仲宏推動下,於2010 年設立英國量刑委員會,以進一步確保法院量刑公平透明和一致;美國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更早於1970 年代中期便展開連串改革運動,促使國會在1984 年通過《量刑改革法》,授權成立量刑委員會,統一指導量刑。

本港要求推進司法改革、改革量刑準則,與英美設立量刑委員會的背景一致,都是認為量刑決定已不僅僅屬於司法職能,更應肩負符合公眾利益的需要。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應認真傾聽社會呼聲,從建立根本制度機制茪漶A積極推進司法改革,避免法官判決受政治影響,更利彰顯法治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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