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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判詞證需設量刑委會

2020-09-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今次黑青在葵涌警署擲汽油彈案件,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從法官胡雅文的判詞可以印證,對於涉及嚴重案件的判決,需具有阻嚇性的刑罰是相當重要。然而過去有部分案件的判刑過輕,引起社會關注及討論,故此設立量刑委員會有其重要性。

馬恩國:亟需訂量刑準則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表示,案件的判詞已清楚說明,對於嚴重罪行的判刑,須考慮懲罰性和阻嚇性多於被告的個人背景、年齡及更生發展。不過,因為今次只是個別法官的裁決,其他法官仍可作出不同的判刑,故若設立量刑委員會,可就不同案件訂出量刑的準則。

黃國恩:刑罰須具阻嚇力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法律上刑罰的重要功能是懲罰罪犯,及阻嚇潛在罪犯犯案,特別是在猖獗的環境中,具阻嚇力的判刑更為重要。倘判刑不具阻嚇力,容易讓社會有「年輕人犯案會被輕判」的錯覺。他認為,若法官量刑沒有標準,司法公正受到社會人士質疑,將對司法機構的信心漸減。因此當局應設立量刑委員會,由獨立的量刑委員會制定指引讓法官遵循,從而令判刑可以更趨公平公正,對法官、犯人、社會都有重大意義,增加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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