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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開槍案 地盤工認阻差候懲

2020-09-29
■去年11月11日黑暴暴亂,暴徒趨近試圖搶槍,警察開槍制止。 資料圖片■去年11月11日黑暴暴亂,暴徒趨近試圖搶槍,警察開槍制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去年11月11日全港發生大範圍黑暴暴亂,當中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案,有暴徒企圖搶槍而被一名交通警員開槍射中腹部。事後大批黑衣魔包圍及指罵警員,警察欲制服一名指罵警員的男子時,被37歲地盤工梁詠康出手阻止。該地盤工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蓄意阻差辦公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有人堵路,警員到場處理時發生開槍事件。警方於不久後到場設置封鎖線取證,其間大批示威者聚集及向警員叫囂,及後一警員欲制服一名指罵警員的張姓男子時,卻遭被告梁詠康出手擋住去路,張順勢逃去,警員要狂追20米再次制服張。此時被告又再推開該警員,並以身體作出阻擋,終令張成功逃去。警員其後制服並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控方庭上透露,當天一度逃脫的張,其後被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但經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予起訴。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與張互不相識,事發時被告打算往港鐵站搭車上班,途經事發現場時見到張被制服,才出於保護對方而犯案,現已感到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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