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藍色風衣者)去年10月刑滿出獄時由管浩鳴陪同見傳媒。 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港人陳同佳2018年2月在台灣涉殺死女友潘女後逃回港,被港方控以洗黑錢罪罪成,去年10月刑滿出獄後至今仍未到台灣自首。協助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透露,陳同佳投案的意願一直明確,台灣律師今日會就案件與台灣當局會面,相信投案安排隨後會更明朗,希望公眾給予空間。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昨晚再次批評台方指已與港方共同成立的所謂「單一聯繫窗口」不符事實,是混淆視聽。
台灣當局陸委會早前聲稱台港警方去年10月下旬已共同建立「單一聯繫窗口」,批評特區政府「屢稱無法律基礎」,又質疑港方提供協助陳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拖延近一年依然無所作為云云。
保安局:台因政治考量設限制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昨晚再度發稿,指陳同佳自去年10月出獄已表示自願到台灣自首,但台方當時因政治考量,設立限制,又多次改變立場,包括對陳作入境管制,及後又改為禁止有關人等網上簽證等,令事件節外生枝,使人質疑台方是否真誠讓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保安局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的所謂「單一聯繫窗口」。台方只是通知香港警方有關台方人員的聯絡資料,請港方通知陳同佳,香港警方即告知陳並已覆告台方。台方把單方面的請求,自我說為與港方共同成立所謂「窗口」,不符事實,混淆視聽。
發言人又指,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陳同佳現時是自由人。他是否聯絡所述台方人員,是否經由其律師作其他安排,或以任何方式赴台,是他作為自由人的選擇,特區政府沒有法律授權作出任何干預,惟台方「聽而不聞」,重演早前的政治考量,製造不必要事端。特區政府敦促台方實事求是,不要再作政治炒作,自圓其說,諉過於人,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縱然特區政府沒有法律授權在陳自首方面作出干預,但在行程安排上,特區政府會提供合法的可行協助。
管浩鳴表示不了解特區政府與台灣當局的溝通,他亦無與保安局聯絡。但據他所知,負責陳同佳的台灣律師經已收到台灣當局的指示,律師今日會與台灣當局商討,未知具體方法,他認為市民不要太介懷,預計下周時間事態較明朗。至於陳同佳是否有意願與潘曉穎母親見面,管浩鳴就表示不能代表陳同佳回應,只希望自己的工作可令雙方家庭重新生活,又指再有資訊時會通知各界。
上周五(本月2日)陳同佳透過發放的錄音強調到台灣自首的初心一直未有改變,並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處理赴台自首安排,期望在本月內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