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特稿】遭性侵拒傾訴 怕令父母失望

2020-11-23

限聚令等保持社交距離雖令青少年間的聚會人數減少,卻令隱蔽式社交活動增加,間接增加非法性交的犯案機會。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張寶月指出,未成年少女懷孕後報案的個案佔一定數量,因她們在未懷孕和經期如常的情況下,往往不會站出來。社會福利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張林淑儀指出,青少年不願與家長傾訴的原因不只是擔心受責罵與不信任,也因為不想令父母失望,建議他們可先與社工商量如何把事件告訴家長,或在社工陪同下告訴家長。

張寶月指出,在刑事罪行條例內,非法性交是指受害人為16歲以下,因此只要與不足16歲的青少年進行性行為,已被界定為非法性交。她引述個案時表示,一名就讀小學五年級的10歲女童透過社交媒體認識一名14歲男生,二人其後發展為情侶,更在男方家中進行性行為,事後被父親發現並報警求助。她指出,由於非法性交的法例目前所保護的範圍只適用於女童,故此該案的受害人只有該名女童。

不少青少年被侵犯後傾向先與師長及社工商討,但張林淑儀指出,家長與青少年的關係理應是最密切、是最信任的人,很多時害怕與家長傾訴其實是不想令父母失望,故倒不如向老師或社工傾訴,「因為老師及社工在青少年心中是專業人員,應懂得如何處理,建議受害人可先與社工商量,再把事件告訴家長,甚至在社工陪同下告訴家長。」 ■香港文匯報記者 成祖明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