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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資源廣 保釋或透過他人續犯法

2021-01-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律政司代表昨日在終審法庭指出,高院原審法官要求黎智英在保釋期間,除了到警署報到及上庭應訊外,須24小時留在家中,但他擁有媒體等資源,以及聯繫廣泛,有理由相信他可透過其他人干犯國安法。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指出,黎智英除了涉嫌干犯國安法及欺詐罪外,另涉嫌干犯多宗將於區域法院審理的非法集結案,一旦罪成勢必面對長時間監禁,故此法庭在衡量是否給予他保釋時,必須考慮這些相關背景及他所面對的其他控罪。

他強調,法官李運騰施加給黎智英多項保釋條件,但黎智英仍有棄保潛逃及重犯的風險,規定黎智英24小時逗留在家的保釋條件,也難以確保黎不再重犯。由於黎智英並非被羈押,一旦他擅自離家,除非警察可及時發現他離家,否則根本難以發現及採取行動,所以警方難確保黎智英遵守24小時逗留在家這個條件。

至於重犯的可能,在考慮黎智英的犯案手法以及他的「激進意識形態」,再加上他在香港經營媒體,不難透過指示他人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黎智英可自由地在寓所與不同的人會面,考慮到他的資源、聯繫及方法,有理由相信他可在保釋期間,透過下屬或其他不知名者繼續干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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