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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裁定慰安婦勝訴 首判日賠每人71萬

2021-01-09
●韓國法院昨日裁定,日本政府需要對韓國慰安婦受害人每人賠償金額為1億韓圜(約71萬港元)。●韓國法院昨日裁定,日本政府需要對韓國慰安婦受害人每人賠償金額為1億韓圜(約71萬港元)。

日傳召韓大使抗議 外交關係勢再趨緊張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裁定,日本政府需要對韓國慰安婦受害人進行賠償,每人賠償金額為1億韓圜(約71萬港元)。這是韓國法院歷來首次裁定日本政府需賠償慰安婦受害人,也是繼數年前的強徵韓國勞工案後,法院再一次要求日本就殖民統治朝鮮半島及二戰時期罪行賠償。日方傳召韓國駐日大使,對此提出強烈抗議,首相菅義偉表明絕不接受裁決,裁決勢令日韓外交關係再趨緊張。

日本曾於1910年至1945年間,非法侵佔韓國作為殖民地,並誘騙或強迫韓國女性充當慰安婦。據韓國官方去年8月統計,所有登記在案的慰安婦受害人僅剩16人在生。昨日首爾法院審理的訴訟早於2013年提出,12名慰安婦受害人原告中,已有7人在審訊過程中身故。

法院指「主權豁免」不適用

以已故的裴春姬為首的12名慰安婦受害人,當年向韓國法院提出民事調解申請,要求日本政府作出賠償。日方之後以國際法「主權豁免」原則為由,認定國家作為主體,不受他國司法管轄,拒絕收取文件調解。案件於2016年移交法院,去年4月開始審理。

法院裁決指,綜合各項證據、資料及法庭辯論表明,日本政府存在違法行為。判詞指出,原告曾遭受「難以想像的身心創傷」,卻未有獲得應有賠償,因此採納原告索賠要求。裁決還指出,日本政府在殖民時期,犯下「有計劃、有組織且廣泛實施的反人道犯罪行為」,嚴重違反國際原則,因此「主權豁免」原則不適用於本案裁決。

兩國曾簽協議被文在寅推翻

菅義偉昨日表示,日方不會接受韓國法院的裁決結果。內閣官房長官加藤勝信說,根據「主權豁免」原則,韓國不應受理慰安婦受害人索賠訴訟。今次裁決不論從國際法還是常理出發都不合理,對此表示失望。

加藤勝信還稱,日本與韓國曾在1965年簽訂《日韓賠償暨經濟合作協定》,解決包括慰安婦問題在內各項賠償事宜。兩國還在2015年12月簽署《韓日慰安婦協議》,由日本出資10億日圓(約7,500萬港元),在韓國設立「和解與治癒基金會」,只是因為韓國總統文在寅2017年就任後推翻協議,基金會也於2018年解散。

韓國法院將於本月13日,就另一宗20名慰安婦受害人後代向日索賠案作出裁決。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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