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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公會近年陷政治化深淵

2021-01-24

●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大樓被暴徒衝擊,但公會在一整頁的聲明中對暴力行為輕描淡寫,只提及「個別人士已干犯了不同的刑事罪行」,反指稱「政府若然拒絕與公眾就重大及迫切的議題對話,是違背法治精神的行徑」

●2019年8月:黑暴分子在機場非法集結,導致機場設施受損及多班航班取消。公會發表聲明時雖稱「此等公然違抗法庭禁制令的行為沒有任何辯解」,但就將重點放在要政府依「公眾訴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2019年10月25日:在高等法院舉行集思會,稱要討論如何「協助」政府「解決困局」

●2019年11月18日: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緊急條例》所制定的《禁止蒙面規例》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翌日評論該判詞並不符合基本法,並表示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公會即聲稱法工委的說法是「錯誤的」,「任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結之前就基本法作出詮釋或評論的主張,無疑會給予公眾一個印象,就是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被施加壓力」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公會發表聲明稱,香港國安法條文的施行將「損害」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給予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削弱『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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