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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人權助攻分裂前科纍纍

2021-01-24

夏博義過去的言論十分激進,包括發表過聲稱西藏擁有「民族自主權」的論文,甫上任更即抹黑特區政府,稱「不喜歡」見到政府「濫權」,又聲言希望特區政府修訂香港國安法部分條文云云。

成立「人權監察」

夏博義於1976年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後,於1993年來港執業,2006年成為資深大律師。他在上世紀90年代與時任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共同成立「香港人權監察」,並出任為首任主席,經常撰寫跟人權及示威權相關的書籍。

反對二十三條

夏博義與香港攬炒派一直關係密切,包括曾於2002年11月與時任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前往歐洲,游說歐盟和英國政要反對特區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反國安立法

近年,他不時向本地報章投稿討論香港事務,如去年7月在《蘋果日報》質疑香港國安法保障個人自由的條文與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分裂國家罪「有衝突」,等等。

助攻分裂者

夏博義還曾代理多宗與言論及和平示威權利有關的案件,為被告辯護,包括1997年的「馬維騉案」、1999年的「吳恭劭燒國旗案」、2005年法輪功成員在中聯辦外示威的「楊美雲案」、2008年「陳巧文雪山獅子旗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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