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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務卿促放黃之鋒等人 律政司:要求荒謬

2021-05-08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昨日對案件發表不當評論。 網上截圖●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昨日對案件發表不當評論。 網上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4名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日前在區域法院全被判刑。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昨日對此案件發表不當評論,竟要求釋放相關人等。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昨日發表聲明指,絕不同意一些個別人等提出的荒謬言論,強調任何有關立即釋放被告的荒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的事務。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等4名被告,去年6月4日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在維園的未經批准集會,日前分別被判囚4個月至10個月。布林肯昨日在Twitter發文,聲言「美國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反對」黃之鋒等人被判刑,更稱「所有以非暴力方式行使獲保障自由而入獄的人士應立即獲釋」云云。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聲明,表明絕不同意一些個別人等提出的荒謬言論。案中,4名被告承認違反《公安條例》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香港的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不尊重法治 視作企圖干港事

律政司表示,法官在公開聆訊中已公布判刑的原則,而法庭處理案件遵循了適當的程序,如有人對判刑有所不滿,應透過既定及公平的機制以上訴的形式提出。任何有關立即釋放被告的荒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的事務。

律政司強調,任何人都不應無理抨擊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而按「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亦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未完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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