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0日海關總署發布第58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內地居民5,000元入境免稅標準源自於此。該管理規定影響深遠,相關規定沿用至今未曾修改。當年,包括電子產品在內,不少商品低於5,000元人民幣單價,情況非常普遍。相隔近30年,如今隨便一部手機、一個名牌手袋價格都超過5,000元人民幣,相關規定與現在的實際情況不相適應。有份建議上調免稅額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慧琼也認為,赴港旅客攜帶物品受1996年推出的《中國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約束,但如今旅客的購物習慣已經發生很大的改變,建議參照海南免稅目錄及當前消費習慣修訂免稅額上限。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