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24] 人人須守法 社會要穩定
市民 耀榮
日前入境事務處有一批聲稱有居港權的暴徒在那�媮a火,引致數十人受傷,有兩人死亡,特別是入境處高級主任梁錦光先生不幸殉職,這是暴徒的罪惡。這些人已被警方落案起訴,控以縱火罪和意圖殺人罪。
香港是個法治之區,不管是任何人,必須遵守香港的法律,不能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不能擾亂社會的治安秩序,不能做出損人利己的事。凡是違法者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居港權問題上,人大釋法和終審法院的判決,已經清晰地表明,如果不在內地申請居港權證書,而是偷渡來港或以雙程證來港逾期居留方式申請,都是未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入境法例,因此,一定要遣返。日前,高等法院裁定七十多名申請者,經司法覆核的內地人敗訴,他們不能擁有香港居留權,就應當返回內地。
查實有的爭居港權者,本身就是逾期居留者,逾期居留就是觸犯法律,就要受到遣返;逾期居留又進行無理取鬧,衝擊政府總部,甚至參加縱火行動,就是知法犯法,就要受到法律嚴厲制裁。他們之中有的是持雙程證來港探親、旅遊,當然不能有居港權,有什麼理由強求入境處發出身份證?這簡直是無理取鬧。
眾所周知,任何民主法治社會,當塵埃落定後,所有政策及規例都須依法執行,任何借題發揮、瞞天過海、混水摸魚、掩人耳目的卑劣行為都不能得逞的。否則,法治、民主、公正都成空話。因此,凡是爭居港權者必須遵守香港一切法律,千萬不要受那些政客、「民主派」的慫恿、欺騙而做出過激的行動。那些不合條件的居留者,要放下一切幻想,不能鋌而走險,走向犯罪道路。人人必須守法,社會就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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