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29] 失業漢劫二百元囚五年半
【本報訊】一名失業漢聲稱因五日未有進食而持氣槍深夜行劫一名女子,得款二百元,逃走時被護衛員制服,交警檢控,昨日解高院提堂,被告認罪,法官判其入獄五年半。
法官判案時指出,持械行劫,無論真槍或假槍均是非常嚴重罪行,事關被劫者都會受驚慌,被告所持的氣槍雖然兩年前購買,經已失效無法射出膠彈。被告的求情十分感人,因他有五日無進食,乃欠下房署三個月租金,故他持氣槍想碰運氣,行劫是想用來交租,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判決如上。
被告男子李源輝,四十六歲,被控一項行劫罪名。
案情透露:本年四月三十日晚上十一時部A事主獨自沿英皇道近康山花園一座行走,被告突然行近身邊拔出一枝黑色手槍,聲稱打劫,乃謂唔使驚,不會傷害妳,妳放下錢就可以走,事主取出兩張一百元放在欄杆,立即離開,被告向太古城中心一座方向逃走。事主即時向附近護衛員表示被行劫,並指劫匪身穿黑衫黑褲,護衛員透過通信機通知其他護衛員留意劫匪行蹤,結果一名護衛員在太古城中心一座外的巴士站捉住被告,不久警方到場從被告身上搜出一枝氣槍及二百元贓款,被告向警員聲稱搶劫是因為他無錢,已經五天沒有進食,警方其後將其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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