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29] 酒吧劈友釀一死三傷青年誤殺罪成囚八載
【本報訊】青年闖入酒吧劈友,造成一死三傷血案,日前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昨日重判被告入獄八年。
法官判案時指出,雖然被告辯稱只在現場睇水,其實此宗血案有計劃及預謀進行,法庭重判以阻嚇日後此類案件發生,判決如上。
被告青年張國基,廿二歲,被裁定一項誤殺及三項嚴重傷人罪名。
主控官陳述案情時稱,去年八月卅一日,死者邱國雄(廿三歲),與其弟及一班青年男女凌晨一時在元朗安樂路水車館里明珠樓地下風車廊酒吧內飲酒,凌晨兩時,突然有十多名大漢闖入,各人分別持牛肉刀、木棍,當時一名青年指就係呇a班金毛,十多名大漢就動手劈友,死者之弟見來勢洶洶立刻走入酒吧位後暫避,約四十秒各大漢散水,遺下一把斬崩牛肉刀,死者之弟行出酒吧,見死者倒臥地上左邊心臟被割開,滿身鮮血,經已斷氣。同行中亦有三名青年被斬傷。警探到場調查將死者及三傷者送院,死者到達醫院經已死亡,警探在附近搜查,拾獲被告身份證後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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