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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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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29] 僱主請兼職傭工要買保險

 【本報訊】為了保障僱主及僱員利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為全職及兼職的家庭傭工購買保險,而現時全港兼職工人的數目有十一萬六千多人,但大部分僱主都怕麻煩,而沒有為兼職傭工購買工傷保險。

 有兼職傭工表示,不會叫僱主為自己購買保險,因為每個星期只工作幾個小時,時間不是太長,很難要求僱主為自己購買工傷保險。其實很多市民都不知道聘請鐘點女傭是要買保險的。

 根據現時僱傭補償條例,所有僱主都必須為僱員包括全職或兼職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若不依照法例規定,最高可以被判處十萬元的罰款及監禁兩年。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僱主最高要賠償二百零一萬六千元;而若因工死亡,最高賠償一百八十萬元。

 勞工處表示,由於大部分僱主聘用鐘點都沒有簽僱員合約,他們在執行條例時有一定困難,但表示會加強宣傳僱主要為僱員購買保險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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