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30] 運輸署不應批准穿梭巴士加價
陳文
落馬洲黃色穿梭巴士準備狂加車費百分之四十三,這是極其惡劣的加價先例,實質是變相開徵陸路離境稅,遏止市民利用落馬洲過境,此外,又為羅湖火車加價作出鋪墊。這類手法,在九七年之前的政府優為之,想不到今天仍有人重抄舊橋。
如果穿梭巴士成本上升,適當加價是可以考慮的,但今天香港通縮百分之五,市民生活艱難,在九月十日選舉前夕,為何拋出此狂加車費之方案,令人懷疑其動機。
加價之理由十分荒謬,說是巴士數量不足,故要添購巴士,所以,便要向市民開刀,讓市民科本錢給巴士公司做生意。這種邏輯是十分損害市民利益的。穿梭巴士公司要賺錢,就要自己投資買巴士,哪有用「收買路錢」,強迫市民捐錢給其做生意之理?這種「我做生意,你來投資,我賺利潤」的法規是誰定的?
落馬洲穿梭巴士服務很差,市民等車要日晒雨淋,站頭服務員對乘客沒有禮貌,呼呼喝喝,每一班車都擠沙丁魚,市民企滿企位。全部車程為三公里,收費七元,已經暴利到極。由於是專利,壟斷經營,所以予取予攜。運輸署可否公佈其經營成本和利潤情況?
最怪的是,入境處關卡人手不足,檢查大樓的客流量已經飽和。每逢長假期、周六、周日,穿梭巴士都周轉很慢,在落馬洲檢查大樓擴建之前,增加穿梭巴士也毫無意義。在市民生活艱辛的情況下,公共交通加價百分之四十三是不能被市民接受的。運輸署如果縱容支持穿梭巴士加價,是很不妥當而且失民心的行為。所以,它絕不應允閉黿穭琱h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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