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05] 中秋節遊樂場禁煲蠟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昨日提醒市民,在慶祝即將來臨的中秋節期間,切勿在該署轄下的遊樂場地煲蠟。
文康署發言人說:「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在文康署轄下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以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均屬違法。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文康署已在轄下主要遊樂場地,包括將舉行大型中秋綵燈會的維多利亞公園、高山道公園,沙田公園等掛上橫額;以及會在中秋節期間於主要遊樂場地內播放宣傳聲帶,提醒市民切勿煲蠟及違反有關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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