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15] 立會選舉結果下周刊憲
【本報訊】第二屆立法會選舉的結果將於下星期一刊憲,所有參選者都必須在下月十八日之前,向選舉事務處申報選舉開支,否則可能會觸犯法例。
同時,所有參選者均必須於下星期一清拆所有掛在公共地方的宣傳品,否則當局會代為清拆,而所有費用會計入有關參選者的選舉開支內。
今屆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選舉、弁酮玊O及選舉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將於下星期一刊憲。根據法例規定,所有參選者,無論勝出或落敗,都必須在憲報刊登選舉結果後的三十天內,將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的申報書呈交總選舉事務主任,否則即屬違法。
另外,所有參選者,必須在選舉後七天內將展示於政府土地或物業的選舉廣告拆除。倘在指定期間內未將選舉廣告拆除,則候選人可能會被起訴。有關當局亦可能會將該等廣告除去及扣押,並會向有關候選人追討清除選舉廣告的費用,而這筆費用將會視為選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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