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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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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9-24] 新守則非干預新聞自由

 【中國香港通訊社二十三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影視及娛樂管理處處長陳育德今日表示,正向公眾諮詢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草擬本及電台業務守則草擬本》的一些新條項,並非干預新聞自由,而是堅持過往公正持平的尺度。

 陳育德今日在此間表示,諮詢文件內建議持牌人要求節目主持人申報利益,是為了確保聽眾接收公平訊息。

 他強調,新守則的標準絕對沒有收緊,只是將舊有含糊不清的部分重新演譯。陳育德指出,外國也有要求主持人申報利益規定,而且當中的條例更嚴謹。

 據了解,《電視通用業務守則草擬本及電台業務守則草擬本》提出,持牌人須要求節目主持披露是否要就任何商業協議、安排或理解承擔責任,並因此在持牌人給予的報酬外,亦直接或間接獲得任何好處或有值代價,以保節目公平。另外,在一些個人意見節目發表意見時,須在節目開始時清楚說明節目的性質,其後每隔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說明一次。若主持人不申報利益,廣管局可以跟進,或進行勸喻、警告,以至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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