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02] 香港特區成旦磟I基本法
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
(五)外國對「一國兩制」的認識
由於上述的案件和種種問題,對香港情況不了解的外國傳媒,紛紛質疑回歸以後,香港法治是否得以保留,司法獨立是否受損,原有法制會否被內地法制所代替?他們的顧慮,我們十分理解。一直以來,我們都以香港的法制和法治精神自豪,因此《基本法》特別說明原有法律不變,原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不變。我們都十分珍惜普通法的原則,例如無罪推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律必須隨時代發展而作出適應,按社會情況而修訂,特區的法制,必須繼續發展,以保持它的生命力,而珍惜原有制度的一部份人,其中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未能認同這些發展,轉而責難特區政府,認為原有法制被侵蝕。
隨著案例的發展,本地和外國社群漸漸開始接受香港的新憲制,同意我們要以開放的態度,給予我們原有的法制發展的空間,並接受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的合憲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他們開始明白香港主權回歸中國的意義:雖然香港是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區,它在一個中國之內,有些方面,例如主權、國防和外交,總不能脫離中國。一九九七年六月,美國一個地區法院作出裁決,否認香港公司有權在美國法院起訴,認為它不是一個外國法人(見Matimak Case)。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美國聯邦法院裁定香港公司是一個中國法人,有權引用外國法人司法管轄權(見Favour Mind Case)。早些時候,美國一個地區法院拒絕把逃犯移交香港,因為香港並非一個國家,根據美國法律,沒有權和美國簽訂移交逃犯協議。五月二十四日,美國上訴法院把這裁決推翻,肯定了特區政府與美國政府所簽署的移交逃犯協議,同意把疑犯移交香港。
除了外國法院對本港回歸後的法律地位給予肯定外,本港一些退休的法官和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對本港回歸後的法治情況也抱有信心。這些法官對傳媒指出,釋法事件對司法獨立沒有影響,而本港的法治情況,依然良好。而一間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在六月初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在亞洲工作營商的外國人士,仍然高度評價香港的法律制度和質素。他們對本地法律制度的信心,比對大部分亞洲國家,甚至一些西方法律制度,例如美國,還要高。因為主權回歸,大家懷疑香港法制能否按『一國兩制』構思繼續下去。有人恐怕作為《基本法》基礎的普通法制度,將因中央干預而被淡化。因為這個理由,也因為香港最活躍的民主派中,釵h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因此在香港有關司法獨立的辯論比其他亞洲地區為激烈。這種辯論之劇烈,令人容易誤以為香港的法治精神,很快會被侵蝕,其實按我們的研究,在港的外籍人士仍然覺得香港的法制十分健全,他們對香港的法律制度仍很有信心,況且香港人對可能失去司法獨立和優良質素十分警惕,因而我們有理由對九七以後香港保持其原有司法水平表示樂觀。」
從以上看到,「一國兩制」的落實並不容易,特區首三年,的確經過不少風風雨雨,但是《基本法》的實施,情況良好。除了以上比較突出的例子外,每天成千上萬的公職人員,包括執法部隊、司法機構、政府各法律部門和法律界人士,都在盡忠職守,默默耕耘。他們不出現在報章頭條,他們不出現在電視熒幕,但是在維持法紀,主持正義、草擬法例、談判和執行國際協議,給我們大型計劃提供法律服務,努力不懈,為保障香港這個美好的家園作出貢獻。雖然如此,我們絕不能自滿或鬆懈。我們吸取了不少教訓,例如在國旗和區旗案,提供了班迪斯論據,就《基本法》案件的訴訟向法庭提出更多有關事情對社會的影響的資料;委任法律專家幫助我們建立新議會運作的慣例和文化;我們改善和各階層的溝通,令他們明白政府的政策和工作;我們和內地加強交流,努力去認識另外的一制和一國的含義等。我們未做到完善,有釵h做得不好不夠的地方,應該做得更好,不過我們一直在檢討並求進步。
在一個蛻變的社會,面對積壓多年的老問題,改革的迫切需要,市民對新局面的期望,特區政府的工作需要全體市民的支持。最近社會上有釵h反對政府的聲音,甚至上街遊行示威,認為改革過急,或政策失誤。這些改革的目的,都是為了市民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是要香港追得上廿一世紀世界級城市。固然,有些地方,政府未能做到盡善盡美,大家應該多給政府提出意見,例如改革的緩急先後、方針和具體實施細節,使我們做得更好。對行政長官的苦心和辛勞,我們應該給予支持,大家同心協力去營造一個理想的社會。
我們希望在「港人治港」下我們能夠重建一個互信的社會。最近接觸各界人士,釵h人都十分關注社會不安的情況,他們都是有心人,我們不能令他們沮喪,任何的理想,都要付出代價,「港人治港」的成央A要靠社會每一個人的力量。我們要令大家的關心化為積極的力量,為更好的明天奮鬥。最壞的日子已經過去,既然已露曙光,讓我們為社會為自己,做好本份,多參與社會事務,並互相鼓勵,互相支持,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基本法》的落實和特區的建設而努力。
(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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