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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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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06] 民主黨唆使學生違法

屯門區議員 陳雲生

 學聯成員因屢次沒有向警方申請集會遊行而遭拘捕。這本是法治社會執法機關的正確行動。可是民主黨卻在背後攻擊為什麼「政治迫害」,說警方向「和平集會施壓」,可見《公安條例》是「惡法」云云,並唆使學聯成員在國慶節翌日,再度不按規定組織示威遊行,決心挑戰法律。

 《公安條例》是香港法律的組成部分,不能一聲是「惡法」,便可肆意違反,任意踐踏。須知,我們社會的穩定,社會的秩序都有賴法律去規範,令市民的生活和工作有法可依地獲保障。

 按《公安條例》規定,市民擬組織超過五十人的公眾集會和超過三十人參加的遊行,必須事前向警方知會,獲「不反對通知書」後才進行。警方表示,香港回歸後曾處理逾六千宗上述活動申請,只有數宗被拒絕,可見遊行與集會自由更勝從前。

 有人說:學生遊行集會事實上沒有發生暴力,沒有傷害別人,社會秩序亦無大影響,因此警方沒有必要拘捕他們。言者蓄意混淆問題的性質,學生抵觸的是沒有依法申請,而不是過程中有沒有事情發生。舉例來說,有人超速駕駛,毋論是否引發交通意外都應受到檢控。違法就是違法,什麼原因,什麼道理,什麼背景,都應予以檢控。

 民主黨唆使學生形成偏執觀念,自以為是,認定自己的行為是絕對正確的。那邊廂嚷著要捍衛香港法治,這邊廂卻自掌嘴巴,自行踐踏法治精神,罵一聲「惡法」就要廢除,法治立場模糊,進退失據了。孟子說:「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

 大學生比一般市民知識高,應該有能力理性反思問題,避免陷於「自我中心主義」的誘惑,以為自己是萬事萬物的唯一權衡標準者,遭政客利用,擾亂社會秩序,辜負父母期望,也誤了自己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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