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0年10月8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0-10-08] 《公安條例》有需要保留

 【本報訊】多個政黨代表及學者都認為,現行《公安條例》有需要保留,至於部分條文是否需要修訂,就有不同意見。民建聯的劉江華認為,有關的遊行示威有否破壞社會安寧,是考慮要否提出檢控的唯一標準。

 香港電台的政黨論壇昨日討論「應否修改公安條例」的問題,出席的人士有民建聯的劉江華,新世紀論壇的馬逢國,民主黨的畟唹荂A前線的劉慧卿,港大政治與行政學系的陳祖為,城大法律學院的羅敏威。

 馬逢國表示,《公安條例》是要確保少數人行使集會權利的同時,其他人不會受到滋擾。他說,回歸三年來,當局並無執行有關法例,現在要執行,必須要講清楚。劉江華指出,有關遊行示威是否破壞社會安寧是提出檢控的唯一標準。但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劉慧卿則稱,就算有法例存在,都不一定要遵守。

 對於是否要修改公安法的問題,出席人士有不同意見,畟唹荂B劉慧卿支持要修改,廢除遊行要事前向警方申領「不反對通知書」的條文。

 陳祖為表示,公安法並非不公義的惡法,只是過去一段時間都無執行,可見這條法例的存在,並非很有必要。羅敏威認為,公安法部分內容可以修改,組織遊行的人士無通知警方,不應視為刑事罪行,他說,澳洲一些省份,就以有通知作為一種獎勵制度,作為豁免在遊行時有人作出過激行為時的法律責任。

 劉江華表示,是否要修改公安法,這是可以公開討論的,不過,他認為,條例有需要繼續存在,假如同一時間,在灣仔、佐敦等不同地區,都有人發起遊行,而警方在事先不知道,哪怎麼辦。至於「不反對通知書」的問題,只要警方並無盡快發出反對遊行的通知,就可以「上街」,他舉例說,當年美國為首的北約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他們申請後就「上街」,因此,現行條例根本並無問題。

 馬逢國指出,任何法例都會因應社會情況而作出調整,他說,回歸以前,遊行前無通知警方已算是刑事,回歸前和回歸後一向都是這樣,並無改變。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