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4] 問責制並不等於部長制
譚君石
行政長官董建華的第四份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高官的問責制,有人認為是「代表邁向部長制的雛型」,「港式部長制露端倪」,「是為部長制培育有利的『搖籃』」,等等。實際上,這些說法,頗有牽強附會和捕風捉影之嫌。
對此,董建華在記者會上指出,特區政府所有主要官員都是由他提出來,經中央任命及作最後決定的。若像西敏寺的部長制,即是議會的成員做政府的主要官員,這是基本法不野i的。
基本法確立的政制,是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由特首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及特首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行政長官是特區的首長,也是特區政府的首長,領導特區政府,對中央和香港特區負責。公務人員(主要官員亦屬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很明顯,特首領導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對特區政府負責,就是對特首負責。
所謂「西敏寺式部長制」或「港式部長制」,如特首指出在基本法內是不野i的。「西敏寺式部長制」,是主權國家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如英國實行議會內閣制,由議會內的多數黨派議員出任部長。如果香港行「西敏寺式部長制」,不僅會架空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權力,而且會架空中央政府對特區主要官員實質性的任免權。這樣的結果,是使香港演變為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割斷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的關係。
所謂「港式部長制」,即有人提出過的「黃金握手」,即主要官員提前領取幾百萬至上千萬元長俸(並終身可每月領取數萬元),然後再以合約制聘用,又得一份薪金,並且約滿時還可得一筆巨額酬金。這種「港式部長制」的弊病,包括:第一,是不利於公務員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若一批高官「黃金握手」後以合約聘用,約滿後領豐厚酬金走人,會造成高級公務員的人才真空狀況,不利下屆特首工作及政府正常運作;第二,是高官「黃金握手」後已取得長俸,其問責性反而會大大降低,因長俸制下,所有官員都必須勤勤懇懇,善始善終,到退休時才能得到此筆豐厚長俸,若提前領取了,可能會使一些高官因已無「後顧之憂」,反而不那麼盡忠職守了;第三,是一紙合約聘用書,有可能架空特首可因應需要對主要官員的提名權以及中央對主要官員的任免權,直接違反了基本法確立的政制;第四,是「港式部長制」的「黃金握手」與合約聘用,其金錢的誘惑會腐蝕公務員隊伍的廉潔,並且對納稅人亦不公平;第五,「港式部長制」實際上就是「西敏寺式部長制」的雛型,此制下的「部長」在分了行政長官權力之後,將向立法會最大政黨靠攏,實際運作是局長諮詢了立法會最大政黨才訂政策,兩者聯合執政,共同架空特首,並推動執政黨的出現和發展。
可見,無論是「西敏寺式部長制」或「港式部長制」,都是與基本法確立的政制相違背的。所以,推行高官問責制,絕非推行任何類型的部長制。而推行高官的問責制,核心是如基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而行政長官是特區政府的首長,行使領導特區政府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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