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7] 單羅玉蓮夫婦否認騙房津
【本報訊】稅務局副局長單羅玉蓮及其丈夫涉嫌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欺騙香港政府,案件昨日在區院提堂。兩名被告均不認罪,法官將案押後至十一月三十日一連四天審訊。
被告為單羅玉蓮,及其任職土木工程署高級土木工程師的丈夫單鑑泉,兩人皆為五十三歲。
兩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單羅玉蓮被控以一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罪行,即使用載有虛假、有錯誤或欠妥善陳述的文件,意圖欺騙香港政府。
涉嫌罪行發生於一九八三年六月三十日,當時單羅玉蓮在稅務局任職總評稅主任。
控罪指她曾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即虛假聲稱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第七座十一樓A室租用物業,並非其本人、及/或其家人或其配偶之家人所擁有。
有關陳述又聲稱她本人、其家人或其配偶的家人,在該租用物業均無財務利益。
她涉嫌利用有關虛假陳述,獲得共三十七個月的「自行租屋津貼」,合共三十三萬五千六百五十元。
單鑑泉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及促致其妻子觸犯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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