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7] 律師盜用公款入獄五年半
【本報訊】一名執業近二十年律師,去周一在高院承認欺詐金錢及盜竊等十一項罪名,法官將案押候至昨日判被告入獄五年半。
法官判案時指出:被告四十四歲,單身,有七十歲母親,前無案底,法庭接受被告犯案原因,不是要過豪華生活,被告十一項控罪涉及二千五百萬元,數目龐大,上述款項是一些客人交款項給律師行看管。被告因幫其中一名客人動用上述款項,被對方威脅要爆出此事,被告就不斷犯案偷錢,如果被告一早揭發此事,就不會連累其他無辜客人受損失。被告違反誠信,法庭要判阻嚇刑罰,被告應判入獄九年,由於其認罪及案件複雜,判決如上。
被告男子陳國炎,四十四歲,承認於九四年六月於九七年十二月期間,盜竊其所屬賀陳律師行託管的客戶樓款一千零八十多萬元,另外以欺詐手段向金城銀行虛假陳述黃大仙盈利大廈的交易及按揭資料,騙取銀行貸款一千八百二十萬元。被告聲稱私人沒有獲利分毫。
據案情透露:被指利用陳國炎犯案的發展商鄭各輝原為盈邦發展有限公司主席,盈邦涉及黃大仙「舊樓換新樓」騙局後宣告清盤,鄭各輝涉嫌挾二億元巨款潛逃,留下一批受騙黃大仙舊樓業主,不能依約換新樓損失逾億元,又面臨從盈利大廈迫遷。陳國炎與鄭各輝不但有律師客戶關係更份屬好友,鄭於九二年安排被告成為五間涉案公司的股東及董事,並由被告的律師行託管盈利大廈一億多元樓花款項,被告為保住鄭各輝這個客戶,九四年不惜盜用千多萬元託管的款項供鄭投資買賣舖位,但鄭沒有守諾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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