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7] 民主黨議員以身試法影響惡劣
譚君石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批評一些資深立法會議員以身試法和挑釁警方,她指出:「我希望學生的支持者,特別是一些資深議員,唔好挑釁我們的警務人員,唔好拿身份證出來說:『拉我�_啦!拉我�_啦!』唔好咁啦!旳_都係立法會議員,都宣誓要支持基本法。」
葉劉淑儀所批評的這些「資深議員」,其實是幾個民主黨議員。十月二日民主黨等組織和參與「聲援」學聯挑戰法治的非法示威遊行,民主黨議員司徒華公然手持身份證,向在場警員高呼:「登記我身份證啦,我非法集會!」李柱銘更揚言:「我已經洗定Pat Pat坐監。」
葉劉淑儀對民主黨議員以身試法行為的批評,十分正確,表達了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和廣大市民的願望。
民主黨議員身為議員而以身試法,這種知法犯法的惡劣行為,不僅會誤導和戕害學生的心靈,而且會煽動其他一些人蔑視法律,踐踏法治。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作為立法會議員,他們肩負立法重任,更應尊重法律、維護法律尊嚴,成為守法的典範。但民主黨議員卻公然背道而馳,知法犯法,以身試法,暴露了他們毫無守法意識,嚴重匱乏法治觀念。作為議員公然可以以身試法,對那些心智未成熟的學生,是極嚴重的誤導,這使學生在進行違法行為時,就會以民主黨議員為「榜樣」,產生「議員都不守法,我們何須守法」的錯誤想法,這對學生將來踏入社會的人生,將產生嚴重戕害。而民主黨議員以身試法的行為,亦將煽動其他一些人衝擊法治。民主黨議員非法組織和參與的上水石湖新村騷亂事件,就對以暴力衝擊政府總部的逾居者起了惡劣的煽動作用,這些逾居者就承認,他們使用暴力襲警,是以民主黨議員為榜樣,並指民主黨議員組織和參與的石湖新村騷亂中使用了大刀和鐵枝對抗警方,所以他們以暴力衝擊政府總部只「小巫見大巫」云云。可見,民主黨議員不斷以身試法,對本港法治的惡劣影響十分嚴重,對此,民主黨議員難辭其咎。
民主黨議員知法犯法,以身試法,對特區立法會的公信力,對香港的國際形象,也是嚴重的損害。而且,司徒華公然手持身份證恐嚇警員,李柱銘公然揚言「洗定Pat Pat(屁股)坐監」,這完全是黑社會分子的行為和流氓地痞的語言。
正如《東方日報》「奶玼龤v上周六批評指出:「李柱銘見有機可乘,飛身埋去搞亂檔,遊行埋一份……穢�擾亂法紀,同政府搞對抗!�璁磾茖郊鷖牷A對住差人,猛話:拉我!拉我!拉我啦!咁即是黑社會江湖人物恐嚇所為!堂堂立法會議員,曾經宣過誓支持基本法,咁亦即知法犯法,仲教壞細路,若果以後大學生以為一味挑釁即是夠英雄,咁你李柱銘以身試法,咪即是累人�_第日學你反中亂港?」的確,李柱銘、司徒華等人知法犯法,以身試法的惡劣行為,特別是其挑釁和恐嚇警員的行為,與黑社會江湖人物所作所為不遑多讓,這樣的行為,不僅為害法治,對香港的文明形象,也是嚴重損害。
身為議員而以身試法,民主黨議員可謂劣跡斑斑。過去兩年,民主黨議員涉嫌利用唯景空殼公司,非法騙取公帑近六百萬元,變為民主黨經費和裝入民主黨議員荷包。李柱銘又與楊森狠狽為奸,公然違反立法會議員不得聘請親屬為議員助理的規定,用公帑高薪聘請楊森胞妹為李柱銘的議員助理。李永達大搞婚外戀,何俊仁被揭發「包二奶」並與「二奶」合伙開公司炒樓……上述種種醜聞,暴露了民主黨議員知法犯法,道德淪喪,寡廉鮮恥。他們身為議員,其劣行對社會的危害和影響,比一般人更為嚴重。葉劉淑儀批評他們以身試法,完全合情合理,並具有激濁揚清作用。其實,部分學聯成員自以為有特權不守法,在某種程度上是被民主黨議員所煽動和所誤導。李柱銘和司徒華公然挑釁警員,瞼X一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姿態,應當受到嚴厲譴責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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