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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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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17] 《2000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七)

 《限制反彈道導彈條約》(簡稱《反導條約》)對於維護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推動核裁軍、促進國際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近年來美國不顧《反導條約》的有關規定以及國際社會的反對,加速發展國家導彈防禦系統。美國此舉將打破全球戰略平衡,嚴重阻礙核裁軍進程和國際防擴散努力,威脅世界和平與地區穩定,甚至會引發新一輪的軍備競賽。中國對此表示強烈反對。

 第五十四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多數通過了中國、俄羅斯、白俄羅斯共同提出的維護和遵守《反導條約》決議,呼籲條約締約國不部署旨在保護國家全境的反導系統,支持國際社會作出進一步努力,捍衛條約的不可侵犯性和完整性。決議體現了國際社會反對美國發展和部署反導系統、維護《反導條約》的意志。2000年7月18日,中俄兩國元首在北京簽署了《關於反導問題的聯合聲明》,其中強調《反導條約》仍是全球戰略穩定與國際安全的基石,是削減和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和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關鍵性國際協議框架的基礎。以某些國家的所謂導彈威脅作為要求修改《反導條約》的藉口是根本站不住腳的。修改《反導條約》的文本內容,即是破壞這一條約,必將引發一系列消極後果。主張修改這一條約的國家必將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在當前戰略形勢下,維護《反導條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美國政府應當認真傾聽國際社會的呼聲,停止發展和部署破壞全球戰略穩定的反導系統。

 美國和日本聯合研發戰區導彈防禦系統,並計劃在東亞地區部署這種系統,將使美日軍事同盟的整體攻防水平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也遠遠超出了日本的防衛需要,這將引起地區軍備競賽,不利於亞太地區的安全與穩定。中國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中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向台灣提供戰區導彈防禦系統、部件、技術或援助,堅決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形式把台灣納入其戰區導彈防禦系統。

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問題

 中國不擁有化學武器,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化學武器。作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締約國,中國忠實履行了公約規定的各項義務,按時、完整地遞交了初始宣佈和年度宣佈,接受了公約組織的多次核查,參加了該組織的各次執行理事會會議和締約國大會。中國還積極支持公約組織的工作,曾數次與該組織合辦視察員培訓班、研討會等。1998年6月,中國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又對第三類監控化學品控制清單增加了10種化學品。

 中國政府認為,公約生效三年以來,執行情況總體是積極的,但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公約普遍性不足,個別締約國以國內立法的方式對公約變相保留,一些締約國化學武器銷毀工作進展緩慢等。這些問題應盡早得到糾正和解決。

 中國在歷史上曾是化學武器的受害國,領土上至今還遺留著侵華日軍遺棄的大量化學武器。這些化學武器嚴重威脅著當地人民的生命安全,也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1999年7月,中日兩國政府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認了遺棄化學武器的事實,並承諾認真履行銷毀責任和義務。中方希望日方能夠切實按照備忘錄的有關原則和規定,盡早啟動實質性銷毀工作。

 中國不擁有生物武器,歷史上曾遭受生物武器的傷害。中國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生物武器,堅決反對任何國家發展、生產、研製和儲存生物武器,也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擴散此種武器及其技術。作為《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中國認真、全面地履行了自己所承擔的義務,並逐年向聯合國報告與《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有關的建立信任措施方面的資料和情況。

 中國支持全面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有效性的工作。早在加入公約時,中國就指出了公約缺乏核查機制的不足。中國認為,為了加強公約有效性,應該建立必要的核查機制。但考慮到生物武器和生物技術的複雜性,核查機制的建立必須遵循合理、公正和可行的原則。為了確保締約國正當的安全和商業利益不受損害,應該制定具體措施防止核查權利的濫用。還應制定具體措施促進締約國之間為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而進行的生物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這將有助於提高公約及未來議定書的普遍性。

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

 中國堅決反對外空軍備競賽,主張對外空的探索和利用應完全服務於促進各國的經濟、科學和文化的發展,造福全人類。

 防止外空武器化和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主要目標是禁止在外空試驗、部署、使用武器和武器系統及其部件。目前,單方面謀取外空軍事和戰略優勢,乃至控制外空的企圖、計劃和行動不僅確實存在,並且有新的發展。因此,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有關消極事態發展,是當前國際社會面臨的現實和緊迫的問題。

 多年以來,國際社會出於和平利用外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目的,已經締結了一些規範各國在空間活動的多邊或雙邊國際法律文書。但是,它們沒有反映當前最先進的航天技術發展情況,因而都未能起到有效防止外空武器化或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作用。中國認為,在新的世紀防止外空武器化、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最為直接、有效的辦法是在嚴格遵守現有適用於外空的雙邊和多邊協定的基礎上,談判締結新的國際法律文書。

 第五十四屆聯合國大會再次以壓倒多數通過了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決議。決議強調,談判締結一項或多項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國際協定,仍是裁軍談判會議外空特委會的首要任務。這反映了國際社會對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普遍願望和迫切要求。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應在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應立即重新設立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特委會,談判締結一項旨在防止外空武器化和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新的國際法律文書。

殺傷人員地雷問題

 中國政府十分重視殺傷人員地雷誤傷平民的問題。自1998年批准《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新修訂的「地雷議定書」以來,中國政府和軍隊嚴格遵守並認真履行議定書的有關規定,並已停止出口不符合議定書規定的殺傷人員地雷。1999年10月,中國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了履行該議定書的國家報告。

 在限制地雷的同時,中國政府及時清除雷患,在國內和國際掃雷方面作出了積極努力。從1992年初到1999年8月,中國政府先後在中越邊境中國一側進行了兩次大規模掃雷行動,共排除各種地雷和爆炸物220多萬枚,銷毀廢棄彈藥700餘噸,完成掃雷面積300多平方公里,打通邊貿通道和口岸290多個,恢復棄耕地、棄荒牧場和山林6萬公頃,消除了邊境衝突遺留地雷對當地平民的威脅。此外,中國政府還根據議定書有關技術合作與援助的要求,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通過向聯合國掃雷自願信託基金捐款和向雷患嚴重國家贈送掃雷器材等形式,進行國際掃雷援助。1998年,中國向聯合國掃雷自願信託基金捐款10萬美元用於波黑掃雷。1999年10月和2000年5月,中國與聯合國合作舉辦了兩期國際掃雷培訓班,對來自波黑、柬埔寨、納米比亞、安哥拉、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亞、盧旺達7個雷患嚴重國家的40名學員進行了掃雷技術、實施方法和組織作業程序等內容的培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中國政府認為,解決地雷濫傷無辜平民問題,應採取限制地雷和掃雷並舉的辦法。新修訂的「地雷議定書」如能得到廣泛的參加和有效的執行,地雷的濫用和控制問題就可以得到圓滿解決。就解決人道主義關切而言,當前最為緊迫的任務和最有實效的措施是掃除遍佈全球的遺留地雷。

常規武器轉讓登記和小武器問題

 中國從1992年到1997年參加了聯合國常規武器轉讓登記。然而,自1996年起,個別國家無視聯大有關決議的規定,開始在登記冊中以所謂「腳註」形式登記其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情況。向台灣出售武器顯然不是主權國家間的武器轉讓,而是侵犯中國主權、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有關國家的上述做法違反了登記冊記錄主權國家之間合法的武器轉讓的特性,導致登記冊的政治化,嚴重損害了登記冊的完整性和權威性。有鑒於此,中國被迫從1998年起暫停參加登記。中國希望有關方面立即採取切實措施,糾正上述錯誤做法,恢復和維護登記冊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中國積極支持國際社會為解決小武器問題所作的努力,贊成採取必要的措施,打擊小武器領域非法活動,防止小武器的擴散及過量積累,以減緩有關國家的武裝衝突和動盪,遏制恐怖主義和販毒活動的進一步蔓延。同時,中國政府認為,小武器本身並不是造成有關問題的根源,對於大部分國家來說,小武器仍是其保衛國防和維護社會治安必不可少的手段。解決小武器問題,應切實尊重有關國家的主權,兼顧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實際情況,不應影響各國合法擁有小武器並進行正常貿易的權利。

 中國參加了1998年聯合國小武器問題政府專家組的工作,支持於2001年召開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各方面問題的國際會議。中國還參加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特委會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議定書」的談判工作,與國際社會一道,共同打擊非法製造、販運槍支的有組織跨國犯罪。

 中國在小武器的生產、轉讓等問題上採取負責任的態度,有嚴格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對槍支和彈藥的生產、運輸、銷售、配備以及進出境管理作了詳細的規定,並對有關違法行為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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