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8] 斥「民主派」以身試法
符志明
「前線」背景的第二屆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李卓人、劉千石,又於剛剛過去的周日搞了個兩三百人沒有事前知會警方的「反公安法遊行」。回想上個周日,民主黨主席李柱銘、黨鞭司徒華策劃的同類遊行期間,司徒華便故意拿出身份證裝模作樣地要求維持秩序的警務人員登記他的資料,而李柱銘事後竟揚言,「已洗定屁股,等坐監」云云。可見,這班人身為立法會議員,竟以身試法,故意對第一線的警察挑戰,多麼令人反感。
如眾所知,第二屆立法會選舉期間,民主黨的地區直選就比首屆一下子驟失去十七萬選民的支持,而劉慧卿也從過去的「票后」地位遽跌,就因為他們「只係用把口�痚詠薄v,用過激的行動辜負了選民們的期望。
這夥「民主派」議員,三番四次指《公安條例》為「惡法」,但「惡」在哪�堙A卻無法指出來,事實上,九七年修訂的公安法,早在九五年修訂前,超過二十人的公眾遊行,組織人必須向警方申請牌照。警務處長如相信是次公眾遊行不會影響公共秩序的維持,亦不會作非法用途,便可發出牌照。現時於九七年初修訂的《公安條例》,則放寬到三十人以上,警務處長於七天前接到擬議中的集會遊行通知後,便需要作詳細的分析研究,如確信某次集會遊行不會有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影響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便會發出「不反對通知」,並準備派員屆時蒞臨維持秩序。這樣對己、對人都有好處,怎麼是「惡」?根本不值一駁。發生於八月初的人民入境處總部縱火案慘劇,正是超過三十人的聚會沒有事前通知警方維持秩序,而釀致的惡果。這不是深刻的血的教訓嗎?
「民主派」的議員們,你們的極端民主、自由的無政府主義行徑,只會越發令市民不齒,使自己更陷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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