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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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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20] 何俊仁炒樓應辭議員公職

徐中和

 日前,《太陽報》頭版通欄題目是《鐵證何俊仁炒樓 文件踢爆購僭建樓 年半賺二九二萬》,更用全版位置圖文並茂地揭露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何俊仁合夥炒樓、購非法僭建樓、賺取暴利而拒不認罪的劣行。

 竺麗君已親口承認兩人合開公司的目的是「炒樓」,而太陽報的記者也調查獲悉「華基」在何俊仁合夥時,炒樓的具體情況。特別是身為律師的何俊仁,竟然購入違法的僭建樓,而該僭建樓旋被土地發展公司收購,其市值迅即在一年半內狂升兩倍。因而太陽報質疑何俊仁是利用他在當時的立法局中的職務方便「先知先覺」,抓住「土發效應」圖利。儘管何俊仁現時已不再是華基的董事,但太陽報卻質疑何俊仁為何於當上九五年港英末屆立法局議員後就急急辭去華基董事一職?難道後來不再炒樓了,就可以逃脫先前炒樓的責任嗎?

 對此,連到房委會成員王坤也批評何俊仁的說法是狡辯:「『炒樓』同『投資』只是不同的演繹方法,其實都是透過買賣物業獲利。」而房屋評議會總幹事葉肖萍也嚴肅批評,何俊仁一再迴避解釋「炒樓」的事,其誠信及操守備受質疑。

 何俊仁身為第二屆立法會議員,還被選上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這種身份,這種職務,竟然死撐撒賴他並沒有炒樓。時間、地點、金錢、證人都由太陽報一一爆出,還強口狡辯,其蠻不講理的態度,實在令市民憤慨。民建聯的程介南已是榜樣,他敢於即解散公司、辭去立法會議員一職和所有公職,為何何俊仁卻不去仿效?死命撒賴是過不了關的。何俊仁須立即主動辭去立法會議員和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兩個職務,他根本沒有資格擔任。第二屆立法會須立即成立「何俊仁炒樓事件」專責委員會,將其醜行調查落實公布於眾,絕不能讓這種劣跡斑斑的人,混入特區立法會的神聖殿堂中,玷污其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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