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20] 《法援條例》為誰設?
屯門區議員 陳雲生
日薄西山,眾叛親離,漸被市民唾棄的民主黨,在傳媒揭破其宗宗醜行後,不但不知悔改,反而懷恨在心,力求藉機報復。繼年前勾結刑事檢控專員迫害東方日報,意圖壓制言論自由後,近日又有新陰謀,企圖公器私用,阻嚇批評言論。
第二屆立法會剛開始,李柱銘即在司法及法律委員會上,提出「法律援助應包括有關誹謗的訴訟」,原因是他留意到在立法會選舉期間,一些「誹謗性」文章在投票前刊登,有關文章很「誹謗性」,而且無「理據」,影響了民主黨及其友好的勝算。因此,他要求政府重新檢討《法援條例》,並須向議員解釋為何現行條例內容不包括誹謗的理據。
作為一位政黨主席及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竟然墮落到以私人恩怨和政黨利益原因,來作修改法例的依據,真的使人茅塞頓開,認識到民主黨平時喊得震天價響的民主、法治、捍衛言論自由等理念,原來是騙取選票的伎倆。
《法援條例》是為真正有法律服務需要,而無能力負擔昂貴訴訟費用的市民而設。倘因政黨聲譽或選舉利益受損而修改,引入誹謗內容,影響社會將非常深遠,引發額外資源將非常巨大。
稍有社會常識的市民都知道,現行《選舉法例》已包括了失實聲明責任。在選舉期間,倘有人發佈虛假事實聲明即抵觸法例,受損者可向選舉事務處或廉政公署申訴,發佈者將受到刑事檢控懲罰。何須濫用公帑來報私怨?
民主黨劣行和醜行罄竹難書,香港回歸前,他們週遊列國唱衰香港,惺惺作態恫嚇港人;香港回歸後,他們依然興風作浪,不但反對政府救市,亦反對人大釋法,意圖讓百多萬內地人蜂擁來港,更為北約炸我國駐南領事館的暴行保駕護航。民主黨的劣行和部分黨員的醜行,市民均已記在腦中,李柱銘可以用修改法例箝制市民的思想和投票抉擇嗎?可以要市民言論仰民主黨顏色嗎?真的是名利、私慾充昏了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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