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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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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24] 立法會須懲處知法犯法議員

徐中和

 香港特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於十月四日宣誓就職至今還未滿月,我們市民就見其「民主派」議員知法犯法,違背誓言,頻頻糾集少數人對抗《公安條例》的實施。特別是立法者竟然向執法者猖狂挑釁,不僅令大家痛心之餘更激憤填膺。長此下去,將使在前線維持社會秩序、公眾安寧的警員受到雙重壓力,無所適從,對香港的長治久安不利。這應該首先引起第二屆立法會的關注。

 香港特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一)規定: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該條(五)還規定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可見,立法會議員的職權依基本法規定完全有正當的渠道來表達議員們的異議,用不著時時事事都帶頭上街蹦呀喊呀的,那不僅令沉默的絕大多數市民看不慣,深感不勝其煩,而且也使境外投資者為得不到平靜和諧的投資環境而發惱。

 本屆立法會民主黨、前線背景的議員所佔的比例僅四分之一過少部A是個少數。而以民建聯、港進聯、自由黨和其他弁鉦敓O的獨立背景議員則佔大多數。相信對少數自封「民主派」的同事越軌行為都會側目而視,不屑一顧。大家也明白,對那班「震」派人物,用一般的批評、譴責,是不足勸誡其出位行為的,須運用立法會紀律執行機制採取行動,但是至今仍未見行動,令人遺憾、費解。

 這�婼苳j家讀一讀立法會議員的誓言內容: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對「民主派」那些議員來說,暫不提他們是否「擁護」、「效忠」的問題,僅「遵守法律」這一點,連中小學生、幼兒園小朋友都鄭重其事地在教師、家長引導下做到了。唯他們這班成人,這班每人每月領取納稅人汗水供奉其薪酬五萬九千四百元(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調整後的現時金額)的議員,卻言行不一,知法犯法。

 任何機構、團體都有監察、執行紀律的機制,堂堂的立法會殿堂決不會缺乏這種機制。我們市民並不希望立法會內部成為激烈對抗的政治角力場,也不希望愛國愛港的大部分議員去發動社會的大多數與「民主派」議員蠱惑的少數人對著幹來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環境,那就上「民主派」議員的當了。愛國愛港的議員們應該提動議對知法犯法的議員嚴正譴責,並同時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人必先自愛,而後人愛之。立法會議員須先自重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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