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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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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27] 短樁案揭判上判弊端

 【本報訊】一名總承建商及一名地盤工程師,涉嫌於元朗工業村一個建築地盤,建造不合規格的地基工程,欺騙發展商發出工程費,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該項價值三千六百萬元的工程,由Eastern Pretech(Hong Kong)Limited(Eastern Pretech)發展。興建項目包括一座兩層高的辦公樓宇、一個貨倉及一座水泥塔。

 楊偉強,三十一歲,集龍工程有限公司(「集龍」)董事;及余大志,四十二歲,Geo Con Engineers(Geo Con)董事,兩人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控罪指他們於九八年二月至九月期間,與金利工程公司(「金利」)東主黃玉駒串謀欺詐Eastern Pretech,即不誠實地沒有按照屋宇署批准的圖則建造「鑽孔樁」,並致使Eastern Pretech評估、批核及支付沒有按照有關圖則而進行的工程所涉的費用。

 法官賴磐德將案件押後至今日宣判,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集龍」為有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將其中約四百九十萬元的樁柱工程合約,以二百萬元分判予「金利」。「金利」再將工程判予裕榮工程貨運有限公司(「裕榮」)。

 Geo Con則被委任作顧問,負責監察打樁工程。

 案情透露:根據屋宇署批核的圖則,該座高三十八點六米的水泥塔下面須興建十七條打入石層的「鑽孔樁」,每支「鑽孔樁」長約四十米。

 為節省成本,楊及分判商黃玉駒合謀以「打入樁」代替「鑽孔樁」。該等「打入樁」其後被發現並無打入石層,長度亦比規定為短。余完全知悉屋宇署的圖則要求,但他對不合規格的地基工程不但視若無睹,更協助楊偽造打樁記錄提交屋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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