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27] 食環署吸渠管工囚八個月
【本報訊】食物環境衛生署一名夜更吸渠隊管工,串謀以偽造工作記錄欺騙政府,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昨日在北九龍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郭金海,四十六歲,被裁定一項串謀罪名成立。控罪指其於九八年六月至去年一月期間,串謀吸渠隊司機曾錦輝,虛假地表示吸渠工作已按照食物環境衛生署(前市政總署)的工作程序執行職務,意圖欺騙香港政府。
裁判官沈小民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並非只是偷懶行為,而是破壞政府對他的信任。
案情透露:郭於案發時為其中一支吸渠隊主管,但在其大部分夜更值勤的時間,他只是躲在前市政總署旺角洗衣街車房內「偷懶」,並沒有執行職務。
郭更沒有監督隊員確保溝渠清理妥當,反而指使司機駕駛吸渠車在街上隨便走動,而非駛到工作地點,又指使他們將吸渠車注滿水喉水。司機其後將吸渠車駛往西九龍垃圾轉運站傾倒水喉水,並在行車記錄簿上偽造記錄。梁其後在記錄簿上簽署,證明記錄正確。
另外兩名吸渠隊管工較早時分別被控以相類控罪,並已認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將分別於十一月三日及六日宣判。案件昨日由大律師楊國樑代表控方出庭,由廉署人員丁家倫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