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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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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30] 不起訴並非縱容

杜葉錫恩

 對於律政司撤銷起訴違反《公安法》的學生,大概大部分人都會感到高興,因為沒有人希望涉案的年青人的前程盡毀。這一群年青人承認他們是受到學術界人士以及議員的慫恿。不過,他們反抗到底,並誓言會任意違反《公安法》、全心漠視警方警告的行為,是教人感到失望的。

 要修改在充分理由下制定的法例,任何政府均需要時間考慮,但透過合理的討論,法例最終是可予修訂的。

 在背後支持這一群年青人的學術界人士以及議員應該提醒他們,現在所做的其實會毀掉自己的大好事業。任何地方的政府都不會單純因為一小部分思想較為激進的年青人即時求變,便貿然去修改法例;也沒有任何政府可一直容忍已經寬大處理的同一撮人繼續違法。而當局不斷撤銷起訴同一類案件,只會損害執法人員的士氣,並且間接鼓勵違法者變本加厲,及挑動其他人肆意違反法例。

 可笑的是,近來一直要求以法治港的正是這一群人。假如今次事件是要帶出些甚麼訊息,那將是無論是違法的學生或是支持他們的人,都欠缺推動全面民主的成熟度,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民主的概念,而民主這個制度,亦只能在公平討論和互相讓步,及保持容忍和一致的環境下存在。

蘇銘恩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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