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04] 幫助貧困長者要正本清源
工聯會社會政策委員會副主任 王國興
董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指出準備在來年檢討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以達到施政報告第九十四段開宗明義所提出的目標:「積極幫助貧困長者。」
特首提出這個目標的原意是十分不錯的,正如施政報告中所說:「對於那些積蓄不多,又缺少子女支援、主要靠申領高齡津貼以維持生計的長者,我們希望能提供額外援助,並準備在來年完成檢討高齡津貼計劃,使這一群清苦的長者在生計上得到更大改善。」
可惜的是,隨後某些政府官員透露有關的檢討擬研究為生果金引入資產審查制度,立即引起長者的強烈不滿和公眾嘩然。使董特首這份原先在社會上反映不錯的施政報告,無端蒙上了灰塵。
對此,政府高層必須馬上作出檢討,謹言慎行,注意公眾形象,注意改善與市民的公共關係。尤其涉及影響民生的重大政策問題,必須謹慎從事,不要隨便說三道四,以致破壞了特首辛辛苦苦為特區政府建立起的信心和形象。例如這次生果金的檢討問題,其實政府高層仍未有任何定案,為什麼不可以先採取開放的態度,讓社會各方面充分發表意見,然後由有關政府部門做足諮詢公眾的末珓寣A才拿出完備的意見及建議的選擇方案,那末又豈會弄到如此民怨沸騰的田地呢?
筆者認為董特首在施政報告提出積極幫助貧困長者的方向是正確的,為了防止上述方向在落實過程中走樣,謹提出下述建議:
首先,必須把生果金與經濟援助貧困長者截然分開,因為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生果金的原意是敬老,是社會對幾十年服務的長者的一種肯定和鼓勵。而對貧困生活的長者,卻是提供一張安全網,這屬社會福利性質的公共援助。二者不可以混淆。
其次,對貧困長者援助的改善,應切實檢討老人綜合援助計劃,例如放寬申請老人綜援的資格,提高老人綜援金額。因為目前的情況確實存在一批介乎於合資格領取綜援資格之上、僅靠生果金維生的貧困長者。對這批長者的經濟援助,應改善放寬老人綜援。
再者,生果金既然是屬敬老的性質,就應該循敬老的原意,加以進一步改善。目前實施中的高齡津貼,應予作四項的改善:其一,取消領取生果金長者離港一百八十天的限制,此項限制有違敬老精神。要證明生存,防止冒領,完全可以透過行政措施解決。內地退休人士在本港領取內地發出的退休金也一向行之有效;其二,取消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的資產審查,因違背敬老原則;其三,應考慮降低領取年齡至六十歲,因近年本港的退休年齡已不斷下降了;其四,酌情提高現時高齡津貼的金額,以追上多年來生活指數上升的差距。
最後,對於那些有豐厚經濟能力的長者們,政府可採用鼓勵他們發揚愛心的辦法,嘉獎那些把自己無須使用的生果金額幫助更有需要的人,例如扶貧、捐助傷殘人士、支持「希望工程」……等等。筆者相信廣大熱心而有經濟能力的長者是一定不會吝嗇自己的身外物的,本港各種公益籌款活動獲廣大長者支持,便是最好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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